2012年政法干警招錄專業綜合I考試大綱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8-11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第三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
一、明示形式
口頭形式;書面形式。 19
二、默示形式
作為的默示;不作為的默示。
第四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
一、行為人合格
二、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
三、行為內容合法
四、行為形式合法
第五節 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一、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條件的法律特點及其種類。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期限的法律特點;期限的分類。
第六節 無效民事行為和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一、無效民事行為
無效民事行為的概念;無效民事行為的特點;無效民事行為的認定。
二、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概念;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類型;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與無效民事行為的區別。
三、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
四、民事行為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后果
第六章 代 理
第一節 代 理 概 述
一、代理的概念
二、代理的法律特征
三、代理的適用范圍
第二節 代理的種類
一、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二、本代理和再代理
三、顯名代理和隱名代理 20
第三節 代理權及其行使
一、代理權的概念
二、代理權的產生
三、代理權行使的規則
代理權行使的規則;某些濫用代理權的行為。
第四節 無 權 代 理
一、無權代理的概念
二、無權代理的效力
本人的追認權和拒絕權;第三人的催告權和撤銷權。
三、表見代理
表見代理的概念;表見代理的構成條件;常見的表見代理產生的原因;表見代理的法律后果。
第五節 代理關系的終止
一、委托代理的終止
二、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終止
第七章 時效與期間
第一節 時 效 概 述
一、時效的概念
二、時效制度的意義
三、時效的種類
取得時效;訴訟時效;取得時效與訴訟時效的區別。
四、除斥期間的概念
第二節 訴 訟 時 效
一、訴訟時效的適用范圍
二、訴訟時效的種類
普通訴訟時效;特殊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
三、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
四、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中斷和延長
訴訟時效的中止;訴訟時效的中斷;訴訟時效的延長。
五、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的區別 21
第三節 期 間
一、期間的概念
二、期間的種類
三、期間的計算
第八章 物權的一般原理
第一節 物 權 概 述
一、物權的概念
二、物權的特征
三、物權的種類
第二節 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一、平等保護原則
二、物權法定原則
三、公示、公信原則
第三節 物權的變動
一、不動產物權的變動
二、動產物權的變動
第四節 物權的保護
一、確認物權
二、返還原物
三、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四、恢復原狀
五、損害賠償
第九章 所有權
第一節 所有權概述
一、所有權的概念
二、所有權的特征
三、所有權的類型 22
第二節 所有權的內容和限制
一、所有權的積極權能
二、所有權的消極權能
三、所有權的限制
第三節 所有權的取得和消滅
一、所有權的原始取得
二、所有權的繼受取得
所有權繼受取得的主要方式:買賣;互易;贈與;繼承與遺贈。
三、所有權的轉移
四、所有權的消滅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