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廣西自治區政法干警考試公告
來源:廣西人事考試網發布時間:2012-08-0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為加強我區政法干部隊伍建設,造就政治業務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根據公務員法和中央有關文件精神,2012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基層政法機關采取教育入學考試和公務員考試一并統考的方式,定向招考650人。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培養計劃
2012年國家分配下達我區招錄培養計劃650人。其中,法院系統92人,檢察院系統8人,公安系統500人,司法行政系統50人;研究生45人(法院系統39人、檢察院系統6人);本科(第二學士學位)99人(法院系統47人、檢察院系統2人、公安系統50人);本科(專升本)45人(法院系統6人、司法行政系統39人);專科461人(公安系統450人,司法行政系統11人);面向普通高校畢業生招錄540人(含服務基層的高校畢業生),面向退役士兵招錄110人。
政法系統各部門分別拿出招錄培養計劃的10%,專門用于招錄參加廣西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的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四項目”人員)。
二、招錄對象
(一)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含2010年和2011年畢業未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三)在廣西服務期滿或服務時間滿2年以上、考核或年度考核稱職(合格)的“四項目”人員。
對少數民族自治縣、民族鄉和條件特別艱苦地區,可采取放寬報名資格條件和開考比例、合理設置職位資格條件等措施,加大招錄通曉當地少數民族語言的生源或兵源地為當地的退役士兵的力度,切實解決這些地方基層政法崗位“招不到”和“留不住”的問題。
應屆高校畢業生報考試點班,除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崗位外,報考時一般不做專業限制。
三、招錄條件
(一)基本條件
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7年8月8日至1994年8月8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2年8月8日以后出生)。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必須在25周歲以下(1987年8月8日以后出生),大專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可放寬至27周歲(1985年8月8日以后出生);
報考市級以下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部門監獄、勞教所一線干警職位的人員,一般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2年8月8日至1994年8月8日期間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學歷條件
1.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2.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本科學歷、學士學位。
3.報考專科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專科以上學歷。
4.報考專科試點班的,須高中以上學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三)其他條件
1.大專以下學歷的報考人員,其生(兵)源地或常住戶口必須為廣西。
2.報考法院系統雙語試點班的,還應具備運用當地相應民族語言的能力。
3.具備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以及招錄計劃中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考試錄用過程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被給予不得報考公務員處理的人員;
4.現役軍人;
5.新錄用未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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