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西省政法干警招錄考試公告
來源:中公教育 發布時間:2012-08-03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3、考察。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考察由各招錄機關按照《江西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實施細則》(贛人發〔1997〕43號)組織實施。
(五)公示和錄取
報考法律碩士研究生職位的擬錄取人選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招錄計劃兩倍的比例上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按職位進行復試,復試合格的擬錄取人選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向社會公示,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職位;公示無異議的,相關院校發放錄取通知書。報考其他職位的,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擬錄取人選,并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上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按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定向單位及省有關政法機關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接受培養。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給生活補助費。學生合格畢業后,到定向單位報到,由招錄單位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試點班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方可交流。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五、有關要求
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要高度重視,周密部署,準確把握政策,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認真負責做好每個環節的工作,要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廣泛接受社會各界監督。考試錄用的資格審查,貫穿于考錄工作全過程。凡發現報考人員與報考條件不符的,取消其考錄資格。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的工作人員和弄虛作假的報考人員,一經發現,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六、聯系電話
1、政策咨詢電話: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辦公室0791-86242466;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處:0791-86386265
2、考務咨詢電話:省人事考試中心0791-88312201、88312202
3、監督舉報電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監察室0791-8638623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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