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貴州省政法干警考試公告
來源:貴州人事考試網發布時間:2012-08-03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三)筆試
1.考試科目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教育入學考試科目由教育部根據國家統一高等院校入學考試模式,結合試點班特點按層次確定:
⑴報考專科的考生需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
⑵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
⑶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參加《專業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專業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的考試。
考試范圍以《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分別制定。(詳見“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招生服務網”zf.chsi.com.cn)
筆試時間為2012年9月15日、16日兩天,具體安排如下:
9月15日 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4:00—16:30《申論》
9月16日 9:00—11:30《文化綜合》(專科層次)
《民法學》(本科層次)
9:00—12:00 《專業綜合Ⅰ》(法律碩士)
14:00—17:00 《專業綜合Ⅱ》(法律碩士)
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考生必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2.筆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
筆試總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四)現場資格復審
時間:擬在2012年10月上旬進行
詳細時間、地點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在“貴州省公務員局網”(www.gzrs.gov.cn)另行通知。
現場資格復審在筆試結束后進行。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統一組織,各招錄單位的省級主管部門具體實施,“四項目”人員的資格審查由縣級“項目辦”、“引導辦”簽署意見后,報省“項目辦”、“引導辦”進行復核。現場資格復審人員依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按資格復審人數與職位招錄計劃數比例3:1以內(含3:1)方式確定。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現場資格復審人員,現場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環節。
各招錄單位根據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公示的現場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按照《招錄公告》和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信息表》,對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現場資格復審,經現場復審符合招錄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由負責現場資格復審的部門和同志簽署意見,并蓋公章。經現場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其進入面試資格,該職位空缺人數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經現場資格復審,職位無考生通過現場資格復審的,該職位取消。
進入現場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持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已退役士兵還須持《退伍證》);在職人員還須持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須持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因現場資格復審不嚴致使不符合《招錄公告》規定條件考生進入面試環節的,該考生的成績作無效處理,并追究現場資格復審人員責任。
(五)面試和總成績
1.面試
時間:擬在2012年10月下旬進行。
面試地點見面試準考證。
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面試人員為現場資格復審合格人員。
2.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其中,筆試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試成績占40%.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六)體能測評
時間:擬在2012年10月下旬或11月上旬進行。
報考公安系統、司法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須進行體能測評。參加面試的考生進入體能測評環節。
體能測評工作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組織實施,體能測評具體時間和地點在“貴州省公務員局網”(www.gzrs.gov.cn)另行通知。
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和國家公務員局頒布的《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附件6)執行。未參加體能測評或體能測評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七)體檢
時間:擬在2012年11月上旬或中旬進行。
體檢必須在省政法干警招錄辦指定的醫院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可依職責權限進行復查。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職位以總成績從高到低按考生人數與職位招錄計劃數2:1比例以內(含2:1)確定體檢對象,其他職位招錄計劃數以總成績從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的列為體檢對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及《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體檢中,對《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所列的不進行復查的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未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八)考察政審
時間:擬在2012年11月中旬進行。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政審環節。
考察政審工作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統一部署,招錄單位具體實施。考察政審應當組成考察政審組,考察政審組由兩人以上組成。考察政審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政審材料。考察政審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審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考察政審不合格的考生,由招錄單位報經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審定,取消該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資格,考察政審考生合格人數達不到職位招錄計劃數的,職位招錄計劃數減少或取消。
(九)公示、錄取和入學
1.公示
時間:擬在2012年12月下旬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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