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來源: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招生服務網發布時間:2012-08-02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二)招錄基本條件: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
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報考?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圃圏c班的,須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雙語試點班的,還應具備運用相應民族語言的能力。
除上述條件外,報考人員還應符合職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五、招錄程序(一)確定招錄計劃。招錄計劃主要包括:招錄單位名稱、招錄資格條件、招錄數量、招錄培養院校、招錄專業等內容。各試點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本方案所附培養計劃表確定的專業、數量等制定招錄計劃。各試點省級編辦要落實好試點所需政法專項編制,任何單位、部門不得將用于試點招錄的政法專項編制挪作他用。
(二)發布招考公告與報名。招考公告和招生公告由試點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教育部門分別制定并向社會發布。各試點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報名與資格審查工作,并于9月5日前將報名庫通過“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專網”(網址:http://zf.chsi.com.cn或http://zf.chsi.cn,以下簡稱“招錄工作專網”)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報名信息應嚴格按照《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考生信息標準》(以下簡稱《信息標準》,見附件3)進行采集。
(三)筆試。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教育考試科目由教育部根據國家統一高等院校入學考試模式,結合試點班特點按層次確定,報考?频目忌鑵⒓游幕C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報考?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參加專業綜合I(刑法學、民法學)、專業綜合II(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的考試(詳見附件2)?荚嚪秶浴犊荚嚧缶V》為準。《考試大綱》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分別負責制定。
本次考試在試點。▍^、市)的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和直轄市設置考點。各試點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考生報名情況可以在其他地方設置考點?紕展ぷ髟谡袖浥囵B試點工作協調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由試點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教育考試由相關部門商定并組織實施。
(四)面試、體檢、考察、數據傳送和錄取。面試、體檢和考察工作,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組織政法等有關部門進行。面試人選在報考該職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一定比例確定。筆試成績計算公式為:
筆試總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報考“雙語”試點班的,應測試相應民族語言能力。民族語言測試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職位的擬錄取人選,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職位招錄計劃兩倍的比例,于12月底前按《信息標準》通過“招錄工作專網”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根據“招錄工作專網”上的擬錄取名單按職位進行復試,復試合格的擬錄取人員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向社會公示,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職位。公示無異議的,相關院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報考其他職位的,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擬錄取人選,并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于12月底前將擬錄取人員庫按《信息標準》通過“招錄工作專網”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根據“招錄工作專網”上的擬錄取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入校后,由相關院校將最終錄取名單報院校所在省級招辦備案。
六、招考時間安排2012年8月,發布招考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
2012年9月15日,公務員錄用公共科目筆試。
2012年9月16日,教育入學考試。
2012年11月底前,面試、體檢、考察和公示。
2012年12月底前,審批、復試、發放錄取通知書。
2013年2月底前,入學。
2013年2月底前,各省(區、市)相關部門分別將工作情況總結對口上報中央有關部門。
七、學生培養、管理與畢業錄用教育部和中央有關政法部門應根據職位能力需求和職業特點,按照應用型、實戰型人才需求,商委托培養試點院校合理設置專業,組織有關專家研制、審定培養方案。各相關院校應加強師資隊伍建設,選派理論功底深厚、實踐經驗豐富的教師承擔教學任務。同時,注重從實務部門聘請業務骨干來校授課。教育部門與政法主管部門、公務員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試點班學生培養質量的跟蹤、管理和監督,并建立相應的淘汰機制。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定向單位所在。▍^、市)的省級政法機關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接受培養。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取學校。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定管理,應嚴格遵守院校各項規章制度。
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給生活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的發放和標準,按照財政部財行〔2008〕459號文件規定執行。
對于合格畢業學生,所在院校應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進行管理。試點班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茖哟蔚臐M9年,方可交流。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將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退還到定向單位所在省級政法主管部門。在校期間主動放棄學業的學生或者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將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退還到定向單位所在省級政法主管部門,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八、經費保障對定向到西部地區縣以下基層政法崗位的試點班學生培養經費、學費、生活補助經費三項,全部由中央財政保障。財政部按照中央部委所屬院校同專業、同學歷層次當年平均每名學生經費定額、學費收費標準,以及生活補助費標準核定下達。其中,中央部委所屬院校經費,由中央財政按照實際委托培養學生人數直接追加預算下達;地方院校經費,由中央財政按照本方案下達的計劃招錄培養人數下達到定向單位所在。ㄗ灾螀^、直轄市)省級財政部門,由省級財政部門按照實際委托培養學生人數、所在院校同專業、同學歷層次當年平均每名學生經費定額、學費收費標準,以及生活補助費標準核定下達,其中省級部門所屬院校經費直接追加預算下達,其他院校經費下達到省級政法部門,再由省級政法部門支付委托培養院校。
對定向到東、中部經濟欠發達地區縣以下基層政法崗位試點班學生培養經費、學費、生活補助經費三項,由中央和省級財政分別保障。其中:中央部委所屬院校招錄試點班學生的培養經費,由中央財政負責保障。財政部按照該院校同專業、同學歷層次當年平均每名學生經費定額核定,直接追加預算下達;中央部委所屬院校招錄學生的學費、生活補助經費以及地方院校招錄學生的培養經費、學費、生活補助經費三項經費,由東、中部地區省級財政保障。請東、中部地區省級財政部門,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完善相關經費下達和支付程序,確保經費及時落實到位。
中央和省級政法部門要按照本方案附表1的格式,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供本系統實際委托培養學生情況。其中,省級政法部門要在學生入學后的一個月內(2013年3月底前)將本地區本系統實際委托培養學生情況提供本。ㄗ灾螀^、直轄市)的省級財政部門,并報送省級政法委和對口中央政法部門;中央政法部門要在學生入學后兩個月內(2013年4月底前)將本系統各地區實際委托培養學生匯總情況提供財政部,并報送中央政法委。中央和省級政法部門要積極做好與同級財政部門、委托培養院校之間的溝通協調工作,確保各項經費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公務員主管部門招錄工作經費,按照現行公務員招錄工作經費途徑予以保障。公務員考錄經費由各試點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本轄區內的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標準向考生收取。教育部門招錄工作經費,按現行規定向考生收取報名費解決。
九、招錄培養試點工作的組織為加強指導,統一協調組織,確保政法干警招錄培養改革試點工作高效有序進行,中央各有關部門組成“政法干警招錄培養試點工作協調小組”。各試點。▍^、市)成立由省級黨委政法委書記擔任組長,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的政法干警招錄培養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進一步健全相關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對改革試點的組織領導,認真落實各項規章制度,確保試點招錄培養工作有序實施。各試點。▍^、市)政法委要將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及聯系方式于報名工作開始前報中央政法委。試點工作各環節要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廣泛接受社會各界監督。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地、各部門、各院校應根據試點工作協調小組統一口徑進行宣傳。
十、優惠政策民族地區和條件特別艱苦地區的當地考生,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給予適當照顧。
對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報名和錄用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鼓勵高學歷退役士兵報考試點班,并適當增加招錄大學生退役士兵的比例。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后報考試點班的,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對報考西部條件特別艱苦地區基層政法崗位的退役士兵,可在劃定分數線時予以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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