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貿易單證及單證操作流程
來源:育路單證跟/單員考試發布時間:2008-06-20 09:20:30
一、首次開展加工貿易業務的企業備案
首次開展加工貿易業務的企業,應向海關辦理企業備案手續。辦理企業備案手續應提交的單證及流程如下:
(一)應提交單證
1.加工企業
(1)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2)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加工企業的《對外加工企業登記表》復印件;
(4)海關簽發的《對外加工生產企業海關登記通知書》復印件;
(5)外經貿主管部門簽發的《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正本;
(6)《企業印章印鑒備案表》。
2.經營單位
(1)國家主管部門準予經營進出口業務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2)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3)海關簽發的《報關注冊證明書》復印件;
(4)《企業印章印鑒備案表》。
3.外商投資企業
(1)國家主管部門核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
(2)工商行政主管部門簽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海關簽發的《自理報關企業報關注冊證明書》復印件;
(4)《企業印章印鑒備案表》;
(5)企業合同、章程復印件各一份;
(6)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表》復印件;
(7)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8)外經貿主管部門簽發的《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正本。
(二)作業流程
企業提交備案資料--海關驗核--建立企業檔案。
企業備案后,在符合海關監管要求情況下,可向加工生產企業所在地主管海關申請辦理加工貿易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如企業備案情況發生變更,企業應向原外經貿審批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并在7天內將變更內容書面報告主管海關。
二、加工貿易合同登記備案
企業辦理合同備案海關手續應提交的單證及流程如下:
(一)應提交單證
1.經營企業對外簽定的進出口合同一式兩份
2.外經貿部門簽發的《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一式兩份;
3.本年度《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復印件一份;
4.《合同執行情況表》;
5.《登記手冊》;
6.《合同預錄入呈報表》一份;
7.新產品生產工藝流程圖及成品所需料件單耗情況;
8.外貿、工貿公司進料加工還需提供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簽章;9.按規定需提交的其他單證。
(二)作業流程
合同預錄入—向海關申報--海關審核—海關簽發《銀行保證金臺帳開設聯系單》—企業到指定銀行辦理臺帳登記手續—海關登記《銀行保證金臺帳登記通知單》——核發《登記手冊》。
三、異地加工
企業辦理異地加工貿易海關手續應提交的單證及流程如下:
(一)應提交單證
1.向經營單位主管海關辦理異地加工貿易申請,應提交如下單證:
(1)經營單位所在地外經貿主管部門核發的《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一式兩份;
(2)加工企業注冊地縣級以上外經貿主管部門出具的本年度《加工貿易生產能力證明》復印件一式兩份;
(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異地加工貿易申請表》(以下簡稱《異地加工貿易申請表》);
(4)經營企業對外簽定的進出口合同一式兩份。
(5)雙方企業簽訂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的委托加工合同一份;
(6)按規定需提交的其他單證。
2.向加工企業主管海關辦理異地加工合同備案手續,應提交如下單證:
(1)經營單位主管海關加封的內有《異地加工貿易申請表》、《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加工貿易生產能力證明》、《進出口合同》的關封;
(2)雙方簽訂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的“委托加工合同”一式兩份;
(3)合同預錄入呈批表一份;
(4)按規定需提交的其他單證。
(二)作業流程
向經營單位主管海關申辦異地加工—經營單位主管海關審核并制作關封交經營單位--向加工企業主管海關申請異地加工合同備案—海關審核并按規定備案合同、核發《登記手冊》。
四、合同變更
企業辦理合同變更海關手續應提交的單證及流程如下:
(一)應提交單證:
1.變更合同一式兩份;
2.外經貿部門簽發的《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一式兩份;
3.海關核發的《登記手冊》;
4.《變更預錄入呈報表》;
5.按規定需提交的其他單證。
(二)作業流程
企業報原加工貿易審批機關批準——企業向海關申請--海關審核—海關簽發《銀行保證金臺帳變更聯系單》—企業到指定銀行辦理臺帳變更手續——登記《銀行保證金臺帳變更通知單》—核發已變更《登記手冊》。
五、加工貿易分冊
企業申辦加工貿易分冊及分冊變更手續應提交的單證及流程如下:
(一)應提交單證
1.《加工貿易分冊申請表》;
2.海關核發的加工貿易《登記手冊》(總冊);
3.《登記手冊》(分冊);
4.按規定需提交的其他單證。
(二)分冊變更
1.分冊進口及出口商品的序號、品名、規格型號、計量單位不得變更;
2.總冊發生變更,涉及下列情況的,分冊內容應做相應變更:
(1)刪除總冊某一異地口岸;
(2)刪除總冊進口或出口商品項;
(3)減少總冊某一進口料件或出口成品數量。
(三)作業流程
企業向海關申請--海關審核—核發分冊。
六、發外加工
企業辦理發外加工手續應提交的單證及有關規定如下:
(一)企業申請外發加工,應同時符合下列四個條件:
1.對在生產加工過程中的某個加工工序,企業無生產條件,確需委托其他企業加工,且產權不轉移的;
2.委托企業須事先向主管海關提出外發加工的書面申請,說明申請理由、受委托的加工企業情況、損耗情況及加工后返還日期等;
3.委托企業與加工企業須簽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的“委托加工合同”;
4.外發加工料件必須從委托企業發出,加工完畢后,產品、余料、邊角料等必須全部返回委托企業。
(二)應提交單證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貨物委托加工申請表》(以下簡稱《委托加工申請表》)一式三份;
2.委托加工合同二份;
3.委托企業及承接加工企業《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4.《登記手冊》;
5.按規定需提交的其他單證。
(三)外發加工成品必須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運回委托企業。合同核銷時,委托企業須向海關提交《委托加工申請表》和有關送貨單。
七、深加工結轉
(一)向轉出地海關備案開展深加工結轉,應提交單證:
1.出口方的《登記手冊》(復印件),復印內容應包括手冊封面、加工合同備案情況表;
2.《申請表》(一式四聯);
(二)向轉入地海關申請開展深加工結轉,應提交單證:
1.《申請表》(第二、三、四聯);
2.結轉雙方企業的《登記手冊》(復印件),復印內容應包括手冊封面、加工合同備案情況表;
(三)作業流程企業向轉出地海關備案—企業向轉入地海關申報—經轉入地海關批準后,轉入、轉出企業在結轉計劃有效期內送貨完畢—轉入、轉出企業各自向其主管海關如實辦理報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