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單和形式發票、訂單
來源:育路單證跟/單員考試發布時間:2008-06-17 10:57:43
定單[Order]也稱“訂單”、“訂貨單”。買方向賣方提出訂購貨物的購貨單。除了列明所需購買商品的品名外,它還必須列明買方愿意接受的交易條件。它實質上是一項詢盤。賣方按買方的定單發盤,在買方接受后交易即告達成。定單的英文名稱使用“Order”和“Indent”兩個詞。前者系買方提出的購貨單,貨物系自己購買,后者系買方按賣方發出的樣本或商品目錄所列的價格條件而發出的定單。并且又常指貨物系代他人訂購。
訂單[Order Form] 見“定單”。
訂貨單(Order Sheet] 見“定單”。
形式發票[Proforma Invoice] 亦稱預開發票。發盤人(一般是出口商)對外發盤的一種固定書面格式。這種書面格式上固定冠之以“形式發票”名稱。形式發票的內容類似正式發票。包括:抬頭人名稱、地址、電話、傳真等;商品的名稱、規格、型號、貨號、包裝;數量;單價;總值;交貨期;支付方式;有效期等。形式發票主要是為提供給進口商向本國政府申請進口許可證或外匯用。在實際業務中較多應用于對實行外匯管制、進口管理比較嚴格的國家的客戶發盤用,是應進口商的要求提供的。形式發票的特點是:(1胙為發盤的內容和條件既完整又明確。(2)有效期較長,但總是冠之“以報盤人最后確認為準”的保留條款。(見式樣2—20、2—21)
預開發票[Proforma Invoice) 見“形式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