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公路監理工程師綜合能力過關題(5)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09-08-06 11:27:15
21、某工程項目業主與承包商簽訂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含兩人子項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項為2300立方米中,乙項為3200立方米,經協商合同單價甲項為180元/立方米,乙項為160元/立方米。承包合同規定:
1.開工前業主應向承包商支付合同價20%的預付款;
2.業主自第一個月起,從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滯留金;
3.當子項工程實際工程量超過估算工程量10%時,可進行調價,調價系數為0.9;
4.根據市場情況規定調整系數平均按1.2計算;
5.監理工程師簽發月底付款最低金額為25萬元;
6.預付款在最后兩月扣除,每月扣50%。
承包商每月實際完成并經監理工程師簽證確認的工程量如表所示。
第一個月工程價款淡500×180+700×160=20.2(萬元);
應簽證的工程款為20.2×1.2×(100%-5%)=23.028(萬元)。
由于合同規定監理工程師簽發的最低金額為25萬元,故本月監理工程師不予簽發付款憑證。
[問題]
一、預付款是多少?
二、從第二個月起每月工程量價款是多少?監理工程師應簽證的工程款是多少?實際簽發的付款憑證金額是多少?
[參考答案](10分)
一、預付款金額為:(2300×180+3200×160)×20%=18.52(萬元)
二、第二個月工程價款為:800×180+900×160=28.8(萬元)
應簽證的工程款為:28.8×1.2×0.95=32.832(萬元)
本月監理工程師實際簽發的付款憑證金額為:23.028+32.832=55.86(萬元)。
第三個月工程價款為:800×180+180×160=27.2(萬元)
應簽證的工程款為:27.2×1.2×0.95=31.008(萬元)。
應扣預付款為18.52×50%=9.26(萬元)。
應付款為31.008-9.26=21.748(萬元)。
因為監理工程師簽發月度付款最低金額為25萬元,所以第三個月監理工程師不予簽發付款憑證。
第四個月:
甲項工程累計完成工程量為2700立方米,比原估算工程師2300立方米超出400立方米,已超過估算工程量的10%,超出部分其單價應進行調整。
超過估算工程量10%的工程量為:2700-2300×(100%+10%)=170(m3)。這部分工程量單價應調整為:180×0.9=162(元/m3)。
甲項工程工程量價款為:(600-170)×180+170×162=10.494(萬元)。
乙項工程累計完成工程量為3000立方米,比原估算工程量少200立方米,不超過估算工程量的10%,其單價不予進行調整。
乙項工程工程量價款為:600×160=9.6(萬元)。
本月完成甲、乙兩項工程量價款合計為:10494+9.6=20.094(萬元)。
應簽證的工程款為:20.094×1.2×0.95=22.907(萬元)。
本月監理工程師實際簽發的付款憑證金額為:21.748+22.907-18.52×50%=35.395(萬元)。
22、某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計劃如下圖1所示。在施工過程中,由于業主直接原因、不可抗力因素和施工單位原因對各項工作的持續時間產生一定的影響,其結果如下表1(正數為延長工作天數,負數為縮短工作天數),網絡計劃的計劃工期為84天。由于工作的持續時間的,網絡計劃的實際工期為89天,如圖2所示。
表1
[問題]
(一)、確定網絡計劃圖1和圖2的關鍵線路。
(二)、延長合同工期18天和按實際工程延長合同工期5天是否合理?為什么?
(三)、監理工程師應簽證延長合同工期幾天合理?為什么?(用網絡計劃圖表示)
(四)、監理工程師應簽證索賠金額多少合理?為什么?
[參考答案](10分)
一、圖1的關鍵線路是B→C→E→G或①→③→④→⑥→⑦;圖2的關鍵線路為B→C→F→H或①→③→④→⑤→⑦。
關鍵線路的確定方法,可利用已給出的每個工作的最早開工時間。因計劃工期已給出,則以終點節為完成節點的工作,其最遲完成時間等于計劃工期。工作的最遲完成時間減去本工作的持續時間即為該工作的最遲開始時間。如此按順序從右向左逐個工作進行計算,即可得出每個工作的最遲開始時間。已知計劃工期等于計算工期,則工作的最遲開始時間與最早開始時間相等的工作,其總時差為零,即為關鍵工作。從網絡計劃的起點節點到終點節點全是關鍵工作組成的線路,即為關鍵線路。
亦可利用其他方法,如標號法,或找出網絡計劃的四條線路中總持續時間最長的線路即為關鍵線路。
二、要求順延工期18天不合理。因業主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對工作持續時間的影響不全在關鍵線路上。
要求順延工期5天也不合理。因其中包含了施工單位自身原因所造成的工作持續時間的延長和縮短。
三、由非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長應給予延期?紤]業主原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延期作如下網絡圖
簽證順延的工期為90-84=6(天)。
四、只考慮因業主直接原因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部分:
800=600+2×500+3×800+3×500=6300(萬元)
23、某工程建設項目的業主將擬建的工程項目的實施階段的監理任務委托給一家監理公司。監理合同簽訂以后,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監理人員對制定監理規劃進行了討論,有人提出了以下一些看法:
一、監理規劃的作用與編制原則:
(一)監理規劃是開展監理工作的技術組織文件;
(二)監理規劃的作用是指導施工階段的監理工作;
(三)監理規劃的編制應符合監理合同、項目特征及業主的要求;
(四)監理規劃應一氣呵成,不應分階段編寫;
(五)監理規劃應符合監理大綱的有關內容;
(六)監理規劃應為監理細則的編制提出明確的目標要求。
二、監理規劃的基本內容應包括:
(一)工程概況;
(二)監理單位的權利和義務;
(三)監理單位的經營目標;
(四)監理范圍內的工程項目總目標;
(五)項目監理組織機構;
(六)質量、投資、進度控制;
(七)合同管理;
(八)信息管理;
(九)組織協調。
三、監理規劃文件分為三個階段制定,各階段的監理規劃交給業主的時間安排如下:
(一)設計階段監理規劃應在設計單位開始設計前的規定時間內提交給業主;
(二)施工招標階段監理規劃應在招標書發出后提交給業主;
(三)施工階段監理規劃應在正式施工后提交給業主。
四、施工監理規劃的部分內容如下:
(一)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
1、質量的事前控制;
(1)掌握和熟悉質量控制的技術依據;
(2)……
(3)審查施工單位的資質;
1)審查總包單位的資質;
2)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
(4)……
……
(7)行使質量監督權,下達停工指令。
為了保證工程質量,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監理工程師報請總監理工程師批準,有權責令施工單位立即停工整改:
1) 工序完成后未經檢驗即進行下道工序者;
2) 工程質量下降,經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或采取措施 不力、效果不好、繼續作業者;
3) 擅自采用未經監理工程師認可或批準的工程材料;
4) 擅自變更設計圖紙;
5) 擅自將工程分包;
6) 擅自將未經同意的分包單位進場作業;
7) 沒有可靠的質量保證措施而貿然施工,已出現質量下降征兆;
8) 其他對質量有重大影響的情況。
(二)施工階段的投資控制:
1、建立、健全監理組織,完善職責分工及有關制度,落實投資控制的責任;
2、審核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合理審核簽證施工措施費,按合理工期組織施工;
3、及時進行計劃費用與實際支出費用的分析比較;
4、準確測量實際完工的工程量,并按實際完工的工程質量簽證工程款付款憑證。
……
[問題]
一、監理單位討論中提出的監理規劃的作用、編制原則和基本內容,你認為哪些項目不應編入監理規劃中?
二、向業主提交監理規劃文件的時間安排中,你認為哪些是合適的,哪些不合適或不明確?如何提出才合適?
三、監理工程師在施工階段應掌握和熟悉哪些質量控制的技術依據?
四、監理規劃中規定了對施工隊伍的資質進行審查,請問總包單位和分包單位的資質應安排在什么時候審查?
五、如果在施工過程中發現總包單位未經監理單位同意,擅自將工程分包,監理工程師應如何處置?
六、你認為施工階段的投資控制措施中第幾項不完善?為什么?
[參考答案]
一、 對第一個問題的答案有:
(一)規劃的作用與編制原則中的第(二)項提到“監理規劃的基本作用是指導施工階段的監理工作”不恰當。因為背景材料中提出的條件是業主委托監理單位進行“實施階段的監理”,所以監理規劃不應僅限于“是指導施工階段的監理工作”這一作用。
(二)監理規劃的作用與編制原則中的第(三)項不完全。監理規劃的編制不但應符合監理合同、項目特征和業主的正當要求,還應符合工程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政府批準的工程建設文件等要求。
(三)監理規劃的作用與編制原則中的第(四)項不妥。因為工程項目建設中,往往工期較長,所以在設計階段不可能將施工招標、施工階段的監理規劃“一氣呵成”地編就,應分階段進行“滾動式”編制。
(四)監理規劃的基本內容中的第(二)項不宜編入監理規劃中,因為監理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是監理合同中的重要內容,是監理規劃編寫的依據。
(五)監理規劃的基本內容中的第(三)項不宜編入監理規劃中。因為“監理單位的經營目標”與監理總目標是不同的。
二、 在向業主提交監理規劃文件的時間安排上:
(一)設計階段監理規劃提交的時間是合適的,但施工招標和施工階段的監理規劃提交的時間不妥。
(二)施工招標階段,應在招標開始前一定的時間內向業主提交施工招標階段的監理規劃;
(三)施工階段的監理規劃,應在施工開始前一定時間內提交給業主。
三、 監理工程師在施工階段應掌握和熟悉下列質量控制技術依據;
(一)設計圖紙及設計說明書;
(二)工程質量評定標準及施工驗收規范;
(三)監理合同及工程建設承包合同;
(四)工程施工規范及有關技術規程;
(五)業主對工程有特殊要求時,應熟悉有關控制標準及技術指標。]
四、關于什么時候對施工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問題。對總包單位的資質審查應安排在施工招標階段對投標單位的資格預審時,并在評標時也對其綜合能力進行一定的評審。對分包單位的資質審查應安排在分包合同簽訂前,由總包單位將分包工程和擬選擇的分包單位資質材料提交總監理工程師,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確認后,總承包單位與之簽訂工程分包合同。
五、如果監理工程師發現施工單位未經監理單位批準而擅自將工程分包,根據監理規劃中質量控制的措施,監理工程師應報告總監理工程師,經總監理工程師批準或總監理工程師授權可責令施工單位停工,而不能由監理工程師隨意責令施工單位停工。
規劃的施工階段投資控制的四項措施中,第4條不夠嚴謹。其原因有二:一是施工單位“實際完工的工程量”不一定是施工圖紙或合同內規定的內容或監理工程師指定的工程量,即監理工程師只對圖紙或合同或監理工程師指定的工程量才給予計量;二是“按實際完工的工程量簽證工程款付款憑證”應改為“按實際完工的經監理工程師檢查合格認可的工程量簽證工程款付款憑證”,即只有合格的工程才能辦理簽證。
25、某項工程建設項目,業主與施工單位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簽訂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未進行投保。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遭受暴風雨不可抗力襲擊,造成了相應的損失,施工單位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出索賠要求,并附索賠有關的資料和證據。索賠報告的基本要求如下:
1.遭暴風雨襲擊是因非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損失,故應由業主承擔賠償責任。
2.給已建分部工程造成破壞,損失計18萬元,應由業主承擔修復的經濟責任,施工單位不承擔修復的經濟責任。
3.施工單位人員因此災害數人受傷,處理傷病醫療費用和補償金總計3萬元,業主應給予賠償。
4.施工單位進場的正在使用的機械、設備受到損壞,造成損失8萬元,由于現場停工造成臺班費損失4.2萬元,業主應負擔賠償和修復的經濟責任。工人窩工費3.8萬元,業主應予支付。
5.因暴風雨造成現場停工8天,要求合同工期順延8天。
6.由于工程破壞,清理現場需費用2.4萬元,業主應予支付。
[問題]
一、監理工程師接到施工單位提交的索賠申請后,應進行哪些工作?(請詳細分條列出)。
二、不可抗力發生風險承擔的原則是什么?對施工單位提出的要求如何處理?(請逐條回答)試題六:(本題25分)
[參考答案]
一、監理工程師接到索賠申請通知后應進行以下主要工作:
1、進行調查、取證;
2、審查索賠成立條件,確定索賠是否成立;
3、分清責任,認可合理索賠;
4、與施工單位協商,統一意見;
5、簽發索賠報告,處理意見報業主核準。
二、不可抗力風險承擔責任的原則:
(一)處理原則: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業主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施工單位機械、設備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費用,由業主承擔;
5、工期給予順延。
(二)索賠報告中的六項基本要求的處理方法:
第1條經濟損失由雙方分別承擔,工程延期應予簽證順延;
第2條工程修復、重建18萬元工程款應由業主支付;
第3條索賠不予認可,由施工單位承擔;
第4條索賠不予認可,由施工單位承擔;
第5條應予認可,順延合同工期8天;
第6條由雙方協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