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監理師過關題綜合能力測試題5 (1)
來源:互聯網發布時間:2009-06-09 16:16:55
21、某工程項目業主與承包商簽訂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含兩人子項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項為2300立方米中,乙項為3200立方米,經協商合同單價甲項為180元/立方米,乙項為160元/立方米。承包合同規定:
1.開工前業主應向承包商支付合同價20%的預付款;
2.業主自第一個月起,從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滯留金;
3.當子項工程實際工程量超過估算工程量10%時,可進行調價,調價系數為0.9;
4.根據市場情況規定調整系數平均按1.2計算;
5.監理工程師簽發月底付款最低金額為25萬元;
6.預付款在最后兩月扣除,每月扣50%。
承包商每月實際完成并經監理工程師簽證確認的工程量如表所示。
第一個月工程價款淡500×180+700×160=20.2(萬元);
應簽證的工程款為20.2×1.2×(100%-5%)=23.028(萬元)。
由于合同規定監理工程師簽發的最低金額為25萬元,故本月監理工程師不予簽發付款憑證。
[問題]
一、預付款是多少?
二、從第二個月起每月工程量價款是多少?監理工程師應簽證的工程款是多少?實際簽發的付款憑證金額是多少?
[參考答案](10分)
一、預付款金額為:(2300×180+3200×160)×20%=18.52(萬元)
二、第二個月工程價款為:800×180+900×160=28.8(萬元)
應簽證的工程款為:28.8×1.2×0.95=32.832(萬元)
本月監理工程師實際簽發的付款憑證金額為:23.028+32.832=55.86(萬元)。
第三個月工程價款為:800×180+180×160=27.2(萬元)
應簽證的工程款為:27.2×1.2×0.95=31.008(萬元)。
應扣預付款為18.52×50%=9.26(萬元)。
應付款為31.008-9.26=21.748(萬元)。
因為監理工程師簽發月度付款最低金額為25萬元,所以第三個月監理工程師不予簽發付款憑證。
第四個月:
甲項工程累計完成工程量為2700立方米,比原估算工程師2300立方米超出400立方米,已超過估算工程量的10%,超出部分其單價應進行調整。
超過估算工程量10%的工程量為:2700-2300×(100%+10%)=170(m3)。這部分工程量單價應調整為:180×0.9=162(元/m3)。
甲項工程工程量價款為:(600-170)×180+170×162=10.494(萬元)。
乙項工程累計完成工程量為3000立方米,比原估算工程量少200立方米,不超過估算工程量的10%,其單價不予進行調整。
乙項工程工程量價款為:600×160=9.6(萬元)。
本月完成甲、乙兩項工程量價款合計為:10494+9.6=20.094(萬元)。
應簽證的工程款為:20.094×1.2×0.95=22.907(萬元)。
本月監理工程師實際簽發的付款憑證金額為:21.748+22.907-18.52×50%=35.395(萬元)。
表1
[問題]
(一)、確定網絡計劃圖1和圖2的關鍵線路。
(二)、延長合同工期18天和按實際工程延長合同工期5天是否合理?為什么?
(三)、監理工程師應簽證延長合同工期幾天合理?為什么?(用網絡計劃圖表示)
(四)、監理工程師應簽證索賠金額多少合理?為什么?
[參考答案](10分)
一、圖1的關鍵線路是B→C→E→G或①→③→④→⑥→⑦;圖2的關鍵線路為B→C→F→H或①→③→④→⑤→⑦。
關鍵線路的確定方法,可利用已給出的每個工作的最早開工時間。因計劃工期已給出,則以終點節為完成節點的工作,其最遲完成時間等于計劃工期。工作的最遲完成時間減去本工作的持續時間即為該工作的最遲開始時間。如此按順序從右向左逐個工作進行計算,即可得出每個工作的最遲開始時間。已知計劃工期等于計算工期,則工作的最遲開始時間與最早開始時間相等的工作,其總時差為零,即為關鍵工作。從網絡計劃的起點節點到終點節點全是關鍵工作組成的線路,即為關鍵線路。
亦可利用其他方法,如標號法,或找出網絡計劃的四條線路中總持續時間最長的線路即為關鍵線路。
二、要求順延工期18天不合理。因業主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對工作持續時間的影響不全在關鍵線路上。
要求順延工期5天也不合理。因其中包含了施工單位自身原因所造成的工作持續時間的延長和縮短。
三、由非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長應給予延期。考慮業主原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延期作如下網絡圖
簽證順延的工期為90-84=6(天)。
四、只考慮因業主直接原因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部分:
800=600+2×500+3×800+3×500=63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