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職場必備之報考的四大須知
來源:發布時間:2009-04-13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關于公務員報考的“四大須知”
須知一:不同地區的公務員收入差距非常大
一般是東部高于西部,沿海高于內地,大城市高于中小城市。相對而言,經濟發達地區,如直轄市、省會城市、經濟特區的公務員收入相對比較高,也是報考人數較多的地區。
須知二:不同崗位公務員的工作強度也是參差不齊
很多人認為公務員這個職業相對屬于比較“安逸”的職業,其實只能說絕大部分的崗位相對而言,工作強度不大,但也有例外。其中類似警察這類的執法崗位,工作強度就非常大。另外,在小城鎮的公務員,由于編制受限,工作人員相對不足,可以說在基層,很多時候需要大事小事都一人包干,所以工作強度也會比較大。
須知三:不同學歷的報考者,在被錄取后所確定的行政級別是有差異的
對于剛入職的公務員,本科入職后定編為科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定編為副主任科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定編為主任科員。
而機關內定編制是看學歷,不看學位的。因此,非全日制研究生學位的獲得者一般是不能套上相應的級別的。
須知四:不同層次公務員考試所考取的職位在晉升空間上也是有差異的
相對而言,在中央部委和省級機關就職的公務員,在內部的晉升空間是大于在基層崗位的。按照本科生來計算,在中央部委和省級機關就職的公務員,“非領導崗位的公務員”最高可以晉升到主任科員的位置。而在縣級或地級市的崗位中,相對空間就會小一些。當然,如果是研究生的話,一開始就可以定編到較高的位置。
另外,級別只是工資級別,不一定是代表實際的領導崗位。比如說,某位公務員的行政級別是主任科員,不代表一定是一位“科長”,其很可能只是擁有“正科級的待遇”,其身份可能仍然是“非領導崗位的公務員”,不代表已被任命為“人事科的科長”。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