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輔導78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02-14
1Z304030熟悉工程建設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種類
1Z304031行政責任的種類
(1)行政責任概念
行政責任,是指因違反法律、法規而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
(2)行政責任種類
l)公民和法人因違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而應承擔的行政責任;
2)國家工作人員因違反政紀或在執行職務時違反行政法規的行為。
(3)行政責任的承擔方式
l)行政處罰。即由國家行政機關或授權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對公民和法人違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所實施的制裁,主要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
2)行政處分。即由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對其工作人員違反行政法規或政紀的行為所實施的制裁,主要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降薪、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
1Z304032刑事責任的種類
(1)刑事責任概念
刑事責任,是指犯罪主體因違反刑法的規定,實施了犯罪行為時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2012一級建造師考試試題
(2)刑事責任的種類
1)重大責任事故罪;
2)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4)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
5)向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
6)貪污罪;
7)介紹賄賂罪;
8)單位行賄罪;
9)簽訂、履行合同失職罪;
10)強迫職工勞動罪;
11)挪用公款罪;
12)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
13)玩忽職守罪;
14)濫用職權罪;
15)詢私舞弊罪等。
(3)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
1)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是刑事處罰。刑事處罰有兩種: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包括罰金、沒收財產和剝奪政治權利。
2)有些刑事責任可以根據犯罪的具體情況而免除刑事處罰。對免除刑事處罰的罪犯,有關部門可以根據法律的規定使其承擔其他種類法律責任,如對貪污犯可以給予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