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輔導49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02-14
1Z302043免責規定
違約責任的免除,是指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之間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時,依法可以免除責任。關于免責的規定,主要涉及:不可抗力,責任免除和發生不可抗力時,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一方當事人的義務。
《合同法》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1)不可抗力及其構成
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不可抗力的構成要件包括以下四個方面:首先,不可抗力事件是發生在合同訂立生效之后;其次,該事件是當事人雙方訂立合同時均不能預見的。而依據人們的常識或經驗,在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事件,則不構成不可抗力事件;再次,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是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如果當事人能夠避免事件對合同履行的影響,則當事人就不能以此時減為由要求以不可抗力而免責;最后,不可抗力事件是非由任何一方的過失行為引起的客觀事件。一級建造師考試試題
不可抗力的事件范圍一般包括以下兩大類:一類是自然事件,如火災、水災、地震、瘟疫等;另一類是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暴亂、武裝沖突、罷工等,以及政府法律、行政行為等。
2)不可抗力與免責
對于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合同不能履行,應當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也就是說,要根據不可抗力對合同履行造成影響的程度確定免責的范圍。對于造成部分義務不能履行的,免除部分責任。對于造成全部不能履行的,免除全部責任。
但是,對于不可抗力發生在延遲履行期間造成的合同不能履行,則不能免除責任。因為,當事人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完合同義務,如果不是延遲履行,就不會收到不可抗力的影響。
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一方當事人的義務
根據《合同法》規定,不可抗力發生后,當事人一方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且應當那個在合理的前線內提供證明,及時通知對方,這是當事人的首要義務,目的在于避免給對方造成更大的損失,如果由于當事人通知不及時,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擴大,則對擴大的損失不應當免除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