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輔導32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02-14
1Z301174噪聲污染環境防治法關于工業與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的規定
《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22條至第30條對防治工業建筑施工噪聲污染作出了規定。
(1)在城市范圍內向周圍生活環境排入工業與建筑施工噪聲的,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工業企業廠界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2)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工業企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減輕噪聲對周圍生活的影響。
(3)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對產生噪聲污染的工業設備,根據噪聲環境保護要求和技術經濟條件,逐步在產品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中規定噪聲限值。
(4)在城市市區范圍內,建筑施工過程可能產生噪聲污染,施工單位須在開工15天以前向所在地縣以上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申報該工程采取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情況。
(5)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但個別情況除外者,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1Z301180熟悉消防法與工程建設相關的主要內容
1Z301181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的審核
(1)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建設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未經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格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給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不得施工。
(2)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設計需要變更的,應當報經原審核的公安消防機構核準;未經核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變更。一級建造師考試成績
1Z301182建設工程消防工程的驗收
(1)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2)建筑構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公共場所室內裝修、裝飾根據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應當使用不燃、難燃材料的,必須選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確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材料。
1Z301l83工程建設中應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
(1)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一級建造師考試試題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3)針對本單位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應當依照前款有關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做好住宅區的消防安全工作。
(2)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筑物內,不得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筑物內,已經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應當限期加以解決。對于暫時確有困難的,應當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經公安消防機構批準后,可以繼續使用。
(3)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或者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單位、個人,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
生產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單位,對產品應當附有燃點、閃點、爆炸極限等數據的說明書,并且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項。對獨立包裝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當貼附危險品標簽。
進人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禁止攜帶火種進人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禁止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儲存可燃物資倉庫的管理,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
(4)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
措施。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