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2012年從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錄選調生工作簡章
來源:福建人才聯合網 發布時間:2012-05-1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四、安排使用
按照有關規定,根據本人填報志愿和工作需要,本著有利于鍛煉成長的原則,在鄉鎮(街道)機關合理安排工作和崗位。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人員,征求本人意見同意后,可安排到縣(市、區)法院、檢察院或其派出機構工作,納入法院、檢察院系統選調生管理。
擬錄用人選檔案須在規定時間內轉送到有關市委組織部。檔案逾期未到的暫緩報到。如檔案記載與考生填報信息不一致,屬弄虛作假或實際情況不符合選調條件的,取消錄用資格。選調生工作單位確定后,辦理錄用審批手續。新錄用人員試用期1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報經山東省委組織部同意后取消錄用資格。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工齡、社會保險繳費年限計算辦法等,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五、其他事項
請報考人員在考錄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如有變動,要及時與報考單位聯系,以免影響正常考錄。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山東選調生網為本次考試的指定工作網站,有關考試信息以該網站發布為準,請報考人員密切關注。
本簡章由中共山東省委組織部選調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中共山東省委組織部
2011年12月20日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