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級建造師建設工程經濟復習要點8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1-10-20
1、商品銷售收入確認條件: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價值損失可能性,如商品減值、毀損)和報酬(商品所有者預期獲得的商品中包括的未來經濟利益,如商品價值增加以及商品的使用所形成的經濟利益)轉換移給購貨方;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與交易相關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相關收入和成本能可靠地計量,收入能否可靠地計量,是確認收入的基本前提,否則將無法確認收入,新的售價未確定前不應確認收入。
2、利潤期:一般按月,也可按季、年。
3、利潤包括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和凈利潤。數量上體現為收入與費用相抵后數額。
4、營業利潤: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中。
5、利潤分配:當年凈利潤和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進行分配。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與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提請批準的報告年度利潤分配方案不一致時,其差額應當調整報告年度會計報表有關項目的年初數。
6、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可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即用所得稅前利潤彌補虧損;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是延續彌補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7、可供分配的利潤: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提取法定公益金。
8、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利潤:應付優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應付普通股股利;轉作資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9、未分配的利潤(或未彌補的虧損)應在資產負債表的所有者權益中單獨反映。
10、財務管理目標指企業進行財務活動所要達到的根本目的。代表性的觀點:利潤最大化;價值或股東財富最大化;每股盈余最大化(適用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