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級建造師考試建設工程經濟講義136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9-01
1Z103078竣工結算方法
竣工結算是指建設工程項目完工并經驗收合格后,對所完成的項目進行的全面工程結算。工程完工后,發、承包雙方應在合同約定時間內辦理工程竣工結算,1:程竣工結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編制,由發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核對。
一、竣工結算的程序
1.承包人遞交竣工結算書
承包人應在合同約定時間內編制完成竣工結算書,并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遞交給發包人,,承包人未在合同約定時間內遞交竣工結算書,經發包人催促后仍未提供或沒有明確答復的,發包人可以根據已有資料辦理結算。
2.發包人進行結算審核
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書后,應按合同約定時間核對。合同中對核對時間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根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規定,按表1Z103078中的時間進行核對并提出核對意見。
發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書后,在合同約定時間內,不核對竣工結算或未提出核對意見的,視為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書已經認可,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結算價款。
承包人在接到發包人提出的核對意見后,在合同約定時間內,不確認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發包人提出的核對意見已經認可?⒐そY算辦理完畢,發包人應將竣工結算書報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案。竣工結算書作為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交付使用的必備文件。
同一工程竣工結算核對完成,發、承包雙方簽字確認后,禁止發包人又要求承包人與另一個或多個工程造價咨詢人重復核對竣工結算。
3.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的支付
竣工結算辦理完畢,發包人應根據確認的竣工結算書在合同約定時間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發包人未在合同約定時間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結算價款的,承包人可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如達成延期支付協議的,發包人應按同期銀行同類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如未達成延期支付協議,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商將該工程折價,或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二、竣工結算的依據
結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 GB 50500——2008和《建設項目工程結算編審規程》CECA/GC 3 ——2007的規定,工程竣工結算的主要依據有:
(1)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相關的司法解釋;
(2)《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 GB 50500——2008;
(3)施工承發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及補充合同,有關材料、設備采購合同;
(4)招標文件(包括招標答疑文件)、投標文件、中標報價書等;
(5)工程竣工圖紙、施工圖、施工圖會審記錄,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以及設計變更、工程洽商和相關會議紀要;
(6)經批準的開、竣工報告或停、復工報告;
(7)雙方確認的工程量;
(8)雙方確認追加(減)的工程價款;
(9)雙方確認的索賠、現場簽證事項及價款;
(10)其他依據。
三、竣工結算的編制
1.竣工結算的編制方法
竣工結算的編制應區分合同類型,采用相應的編制方法。
(1)采用總價合同的,應在合同價基礎上對設計變更、工程洽商以及工程索賠等合同約定可以調整的內容進行調整;
(2)采用單價合同的,應計算或核定竣工圖或施工圖以內的各個分部分項工程量,依據合同約定的方式確定分部分項工程項目價格,并對設計變更、工程洽商、施工措施以及工程索賠等內容進行調整;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應依據合同約定的方法計算各個分部分項工程以及設計變更、工程洽商、施工措施等內容的工程成本,并計算酬金及有關稅費。
1.竣工結算的編制內容
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竣工結算編制的主要內容有:
(1)工程項目的所有分部分項工程量,以及實施工程項目采用的措施項目工程量;為完成所有工程量并按規定計算的人工費、材料費、設備費、機械費、間接費、利潤和稅金;
(2)分部分項工程和措施項目以外的其他項目所需計算的各項費用;
(3)工程變更費用;索賠費用;合同約定的其他費用。
3.竣工結算的計算方法
工程量清單計價法通常采用單價合同的合同計價方式,竣工結算的編制是采取合同價加變更簽證的方式進行。
工程項目竣工結算價=∑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價 (1Z103078-1)
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價=∑單位工程竣工結算價 (1Z103078-2)
單位工程竣工結算價=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費+其他項目費+規費+稅金
(1Z103078-3)
(1)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計算
分部分項工程費應依據發、承包雙方確認的工程量、合同約定的綜合單價計算;如發生調整的,以發、承包雙方確認調整的綜合單價計算。
(2)措施項目費的計算
①采用綜合單價計價的措施項目,應依據發。承包雙方確認的工程量和綜合單價計算;如發生調整的,以發、承包雙方確認調整的綜合單價計算;
②以“項”計價的措施項目,應依據合同約定的措施項目和金額或發、承包雙方確認調整后的金額計算;
③措施項目費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費應按照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計算;如果施工過程中,相關規定進行了調整,安全文明施工費也應作相應調整。
(3)其他項目費用的計算
①計日工應按發包人實際簽證確認的事項計算;
②暫估價中的材料單價應按發、承包雙方最終確認價在綜合單價中調整;專業工程暫估價應按中標價或發包人、承包人與分包人最終確認價計算;
③總承包服務費應依據合同約定金額計算;如發生調整的,以發、承包雙方確認調整的金額計算;
④索賠費用應依據發、承包雙方確認的索賠事項和金額計算;
⑤現場簽證費用應依據發、承包雙方簽證資料確認的金額計算;
⑥暫列金額應減去工程價款調整與索賠、現場簽證金額計算,如有余額歸發包人,如有差額則由發包人補足并反映在相應項目的工程價款中。
(4)規費和稅金的計算
規費和稅金應按照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計取標準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