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級建造師考試建設工程經濟講義135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9-01
工程價款中的價差調整方法
工程建設項目中合同周期較長,經常要受到物價浮動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其中主要是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費、運費等的動態影響。因此應把多種動態因素納入到工程價款結算過程中加以計算,對工程價款進行調整,使其能夠反映工程項目的實際消耗費用。,發、承包雙方應在合同中明確價格調整的范圍,承包人承擔的價差波動幅度以及價格調整的方法。對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通常有如下幾種方法:
1.按實際價格調整法
在我國,由于建筑材料需市場采購的范圍越來越大,有些地區規定對鋼材、木材、水泥等三大材的價格采取按實際價格結算的辦法。工程承包人可憑發票按實報銷。這種方法方便。但由于是實報實銷,因而承包人對降低成本不感興趣,為了避免副作用,造價管理部門要定期公布最高結算限價,同時合同文件中應規定建設單位或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選擇更廉價的供應來源。
2.按工程造價指數調整法
這種方法是發、承包雙方采用合同簽訂時的預算(或概算)定額單價計算出承包合同價,待竣工時,根據合理的工期及當地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所公布的該月度(或季度)的工程造價指數,對原承包合同價予以調整,重點調整那些由于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費等費用上漲及工程變更因素造成的價差。
3.采用造價信息調整價格差額法
施工期內,因人工、材料、設備和機械臺班價格波動影響合同價格時,人工、機械使用費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行業建設管理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機械臺班單價或機械使用費系數進行調整;需要進行價格調整的材料,其單價和采購數量應由監理人復核,監理人確認需調整的材料單價及數量,作為調整工程合同價格差額的依據。該方法適用于使用的材料品種較多,相對而言,每種材料使用量較小的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