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級建造師機電工程難點詳解4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8-20
一、計量檢定的特點
檢定對象:計量器具。
檢定目的:判定計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的要求。
檢定依據:按法定程序審批發布的計量檢定規程。
檢定結果:檢定必須做出是否合格的結論,并出具加蓋印章的證書。
檢定性質:具有法制性。
檢定主體:計量檢定人員。
二、計量檢定的分類
(一)按檢定的目的和性質分
計量檢定按其檢定的目的和性質分為:首次檢定、后續檢定、使用中檢定、周期檢定和仲裁檢定。
1.首次檢定:對未曾檢定過的新計量器具進行的檢定。多數計量器具首次檢定后還應進行后續檢定,也有某些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如竹木直尺,只作首次強制檢定,失準報廢。
2.后續檢定:計量器具首次檢定后的檢定,包括強制性周期檢定、修理后檢定、周期檢定有效期內的檢定。
3.使用中檢定:控制計量器具使用狀態的檢定。
4.周期檢定:按時間間隔和規定程序進行的后續檢定。
5.仲裁檢定:以裁決為目的的計量檢定、測試活動。
(二)按檢定的必要程序和我國依法管理的形式分
計量檢定按其檢定的必要程序和我國依法管理的形式分為強制檢定和非強制檢定。
1.強制檢定的特性
(1)強制檢定是由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強制實行。使用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按照規定申請檢定。
(2)強制檢定由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指定所屬的瑩定計量檢定機構或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具體執行。
(3)強制檢定的檢定周期由執行強制檢定的技術機構按照計量檢定規程確定。
(4)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范圍有: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等方面的列入計量器具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
(5)強制檢定是固定檢定關系,定點送檢,實行定點定期的檢定,使用單位沒有選擇的余地。
(6)施工企業使用實行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應當向當地縣(市)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周期檢定。當地不能檢定的,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周期檢定。
2.非強制檢定的特性
(1)非強制檢定即由計量器具使用單位對強制檢定范圍以外的其他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自行進行的定期檢定。
(2)非強制檢定由使用單位自行依法管理,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只側重于對其依法管理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非強制檢定可由使用單位自己執行。本單位不能檢定的,可以自主決定委托包括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在內的任何有權對外開展量值傳遞工作的計量檢定機構檢定。
(4)非強制檢定的檢定周期在檢定規程允許的前提下,由使用單位自己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5)施工單位的計量檢定工作應當符合經濟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則,計量器具可送交工程所在地具有相應資質的計量檢定機構檢定,不受行政區劃和部門管轄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