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級建造師考試建設工程經濟講義116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8-18
1Z103062工程量清單編制的方法
采用工程量清單方式招標,工程量清單必須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由招標人提供,并對其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一經中標簽訂合同,工程量清單即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工程量清單應由具有編制能力的招標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進行編制。
工程量清單由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規費項目清單、稅金項目清單組成。編制工程量清單應依據:
(1)《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 GB 50500-2008;
(2)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計價依據和辦法;
(3)建設工程設計文件;
(4)與建設工程項目有關的標準、規范、技術資料;
(5)招標文件及其補充通知、答疑紀要;
(6)施工現場情況、工程特點及常規施工方案;
(7)其他相關資料。
一、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編制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應包括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和工程量五個部分,應根據《計價規范》附錄中規定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和工程量計算規則進行編制。
1.項目編碼的設置
項目編碼是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名稱的數字標識。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編碼以五級編碼設置,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數字表示。一至九位應按《計價規范》附錄的規定統一設置,十至十二位應根據擬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名稱設置,同一招標工程的項目編碼不得有重碼。各級編碼代表的含義如下:
(1)第一級為工程分類順序碼(分二位):建筑工程為01、裝飾裝修工程為02、安裝工程為03、市政工程為04、園林綠化工程為05、礦山工程為0(;;
(2)第二級為專業工程順序碼(分二位);
(3)第三級為分部工程順序碼(分二位);
(4)第四級為分項工程項目順序碼(分三位);
(5)第五級為工程量清單項目順序碼(分三位)。
項目編碼結構如圖1Z103062所示(以建筑工程為例)。
2.項目名稱的確定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項目名稱應根據《計價規范》附錄的項目名稱結合擬建工程的實際確定。《計價規范》附錄表中的“項目名稱”為分項工程項目名稱,一一般以工程實體而命名。編制工程量清單時,應以附錄中的項目名稱為基礎,考慮該項目的規格、型號、材質等特征要求,并結合擬建工程的實際情況,對其進行適當的調整或細化,使其能夠反映影響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如計價規范中編號為“010402001”的項目名稱為“矩形柱”,可根據擬建工程的實際情況寫成“C30現澆混凝土矩形柱400×400”。
3.項目特征的描述
項目特征是指構成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措施項目自身價值的本質特征。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應按附錄中規定的項目特征,結合擬建工程項目的實際予以描述。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項目特征是確定一個清單項目綜合單價的重要依據,在編制的工程量清單中必須對其項目特征進行準確和全面的描述。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的重要意義在于:
(1)項目特征是區分清單項目的依據。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是用來表述分部分項清單項目的實質內容,用于區分計價規范中同一清單條目下各個具體的清單項目。沒有項目特征的準確描述,對于相同或相似的清單項目名稱,就無從區分。
(2)項目特征是確定綜合單價的前提。由于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特征決定了工程實體的實質內容,必然直接決定了工程實體的自身價值。因此,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的準確與否,直接關系到工程量清單項目綜合單價的準確確定。
(3)項目特征是履行合同義務的基礎。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工程量清單及其綜合單價則構成施工合同的組成部分。因此,如果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的描述不清甚至漏項、錯誤,就會引起在施工過程中的更改,從而引起分歧、導致糾紛。
由此可見,清單項目特征的描述應根據計價規范附錄中有關項目特征的要求,結合技術規范、標準圖集、施工圖紙,按照工程結構、使用材質及規格或安裝位置等,予以詳細而準確的表述和說明。一旦離開了清單項目特征的準確描述,清單項目就將沒有生命力。
清單項目特征主要涉及項目的自身特征(材質、型號、規格、品牌)、項目的工藝特征以及對項目施工方法可能產生影響的特征。如::錨桿支護項目特征描述為:(1)錨孔直徑;(2)錨孔平均深度;(3)錨固方法、漿液種類;(4)支護厚度、材料種類;(5)混凝土強度等級;(6)砂漿強度等級;(7)土質情況。其自身特征為:孔徑、孔深、支護厚度、各種材料種類;工藝特征為錨固方法;對項目施工方法可能產生影響的特征:土質情況。這些特征對投標人的報價影響很大。特征描述不清,將導致投標人對招標人的需求理解不全面,達不到正確報價的目的。對清單項目特征不同的項目應分別列項,如基礎工程,僅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同,足以影響投標人的報價,故應分開列項。
4.計量單位的選擇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計量單位應按附錄中規定的計量單位確定。當計量單位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時,應根據所編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特征要求,選擇最適宜表述該項目特征并方便計量的單位。除各專業另有特殊規定外,均按以下基本單位汁量:
(1)以重量計算的項目——或千克(t或kg);
(2)以體積計算的項目——立方米(m3);
(3)以面積計算的項目——平方米(m2);
(4)以長度計算的項目——米(m);
(5)以自然計量單位計算的項目——個、套、塊、組、臺…。
(6)沒有具體數量的項目——宗、項……
以“噸”為計量單位的應保留小數點三位,第四位小數四舍五入;以“立方米”、“平方米”、“米”、“千克”為計量單位的應保留小數點二位,第三位小數四舍五人;以“項”、“個”等為計量單位的應取整數。
5.工程量的計算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中所列工程量應按附錄中規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工程量計算規則是指對清單項目工程量的計算規定。除另有說明外,所有清單項目的工程量以實體工程量為準,并以完成后的凈值來計算。因此。,在計算綜合單價時應考慮施工中的各種損耗和需要增加的工程量,或在措施費清單中列入相應的措施費用。采用工程量清單計算規則,工程實體的工程量是唯一的。統一的清單工程量,為各投標人提供了一個公平競爭的平臺,也方便招標人對各投標人的報價進行對比。
6.補充項目
編制工程量清單時如果出現《計價規范》附錄中未包括的項目,編制人可進行補充,并報省級或行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案。補充項目的編碼由附錄的順序碼與B和三位阿拉伯數字組成,并應從×BO01起順序編制,同一招標工程的項目不得重碼。工程量清單中需附有補充項目的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工程量計算規則、工程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