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級建造師《施工管理》輔導資料(8)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8-03
當建筑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按下列規定進行處:
1)經返工重做或換器具、設備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驗收。
2)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
3)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4)經返修或加固處理的分項、分部工程,雖然改變外形尺寸但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進行驗收。
6.通過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施工項目竣工質量驗收
施工項目竣工質量驗收是施工質量控制的最后一個環節,是對施工未被打過制成晰全面檢驗,是從終端把關方面進行質量控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1.施工項目竣工質量驗收的依據
施工項目竣工質量驗收的依據主要包括: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工程竣工驗收的文件和規定;國家和有關部門頒發的施工規范、質量標準、驗收規范;設計文件、施工圖紙及說明書;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設備技術 說明書;設計變更通知書;有關的協作配合協議書;等等。
2.施工項目竣工質量驗收的要求
3.施工項目竣工質量驗收程序
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工作,通常可分為三個階段,即準備階段、初步驗收(預驗收)和正式驗收。
4.《竣工驗收鑒定證書》的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