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級建造師市政公程輔導:軌道組成
來源:育路出國留學網發布時間:2011-07-16
一、軌道組成
(一)軌道結構
1.要求組成軌道部件材料的力學性質差異極大,通過科學而可靠的方式把它們組合在一起,用以導向列車的運行、承受高速行駛列車的荷載并把荷載傳遞給支撐軌道結構的基礎。
2.軌道結構應具有足夠的強度、穩定性、耐久性和適量彈性,以確保列車安全、平穩、快速運行和乘客舒適。軌道結構應采用成熟、先進的技術和施工工藝。
(二)軌道結構特點
城市軌道交通的軌道結構由于線路一般穿過居民區(地下、地面或高架),還要另外考慮以下一些問題:
(1)為保護城市環境,對噪聲控制要求較高,除了車輛結構采取減振措施,必要時修筑聲屏障外,軌道也應采用相應的減振軌道結構。
(2)軌道交通行車密度大,運營時間長,留給軌道維修作業的時間很短,因而一般采用較強的軌道部件。近年新建軌道交通系統的淺埋隧道和高架橋結構,基本采用無碴道床等少維修軌道結構。
(3)軌道交通車輛一般采用電力牽引,以走行軌作為供電回路。為減小因漏泄電流而造成周圍金屬設施的腐蝕,要求鋼軌與軌下基礎有較高的絕緣性能。
(4)受原有街道和建筑物所限,城市軌道交通曲線區段占很大比重,曲線半徑一般比常規鐵路小得多。在正線半徑小于400m的曲線地段,應采用全長淬火鋼軌或耐磨鋼軌。鋼軌鋪設前應進行預彎,運營時鋼軌應進行涂油以減少磨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