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級建造師市政公程輔導:支撐結構體系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7-16
二、支撐結構類型
(一)支撐結構體系
1.內支撐一般由各種型鋼撐、鋼管撐、鋼筋混凝土撐等構成支撐系統;外拉錨有拉錨和土錨兩種形式。
2.在軟弱地層的基坑工程中,支撐結構承受圍護墻所傳遞的土壓力、水壓力。支撐結構擋土的應力傳遞路徑是圍護(樁)墻-圍檁(冠梁)-支撐,在地質條件較好的有錨固力的地層中,基坑支撐可采用土錨和拉錨等外拉錨形式。
3.在深基坑的施工支護結構中,常用的支撐系統按其材料可分為現澆鋼筋混凝土支撐體系和鋼支撐體系兩類,其形式和特點見表1K413021-2。
現澆鋼筋混凝土支攆體系由圍檁(圈梁)、支撐及角撐、立柱和圍檁托架或吊筋、立柱,托架錨固件等其他附屬構件組成。
鋼結構支撐(鋼管、型鋼支撐)體系通常為裝配式的,由圍檁、角撐、支撐、預應力設備(包括千斤頂自動調壓或人工調壓裝置)、軸力傳感器、支撐體系監測監控裝置、立柱樁及其他附屬裝配式構件組成。
(二)支撐體系布置
1.能夠園地制宜、合理選擇支撐材料和支撐體系布置形式,使其技術經濟綜合指標得以優化。
2.支撐體系受力明確,充分協調發揮各桿件的力學性能,安全可靠,經濟合理,能夠在穩定性和控制變形方面滿足對周圍環境保護的要求。
3。支撐體系布置能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方便土方開挖和主體結構的快速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