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級建造師市政公程輔導:基(槽)坑土方開挖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7-16
一、基(槽)坑土方開挖
(一)基本規定
1.基坑開挖應根據支護結構設計、降排水要求,確定開挖方案。
2.基坑周圍地面應設排水溝,且應避免雨水、滲水等流入坑內;同時,基坑也應設置必要的排水設施,保證開挖時通過及時排出雨水;放坡開挖時,應對坡頂、坡面、坡腳采取降排水措施。
3.軟土基坑必須分層、分塊、均衡地開挖,分塊開挖后必須及時施工支撐。對于有預應力要求的鋼支撐或錨桿,還必須按設計要求施加預應力。
4.基坑開挖過程中,必須采取措施防止開挖機械等碰撞支護結構、格構柱、降水井點或擾動基底原狀土。
(二)發生下列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挖土,并應立即查清原因和及時采取措施后,方能繼續挖土:
1.圍護結構變形明顯加劇。
2.支撐軸力突然增大。
3.圍護結構或止水帷幕出現滲漏。
4.開挖暴露出的基底出現明顯異常。包括黏性土時強度明顯偏低或砂性土層時水位過高造成開挖施工困難時。
5.圍護結構發生異常聲響。
6.邊坡出現失穩征兆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