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級建造師通信廣電案例題(5)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10-14
1.背景
某建設單位的二級干線硅芯管管道建設工程由一甲級通信信息網絡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的單位進行施工。開工前5天,建設單位向省質量監督機構辦理了質量監督申報手續。省質量監督機構確定了該工程項目的質量監督負責人,并制定了質量監督工作方案。質量監督負責人在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施工單位所完成的坡坎加固全部不合格,而且發現其在用拖拉機拖放硅芯管。該負責人為了避免硅芯管受到損壞,上前向施工人員出示證件,欲制止施工單位的違規操作行為。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告訴質量監督負責人說,我們和質量監督機構沒有合同關系,質量監督機構沒有資格來指導施工。質量監督負責人于是與建設單位聯系,要求其速到現場制止施工單位的違規操作。
由于施工單位的嚴重違規操作,質量監督機構欲對其進行從重處理。
2.問題:
(1)建設單位在辦理質量監督申報手續時存在什么問題?
(2)施工單位是否應該接受質量監督機構的質量監督?如果應該,應如何配合其工作?
(3)施工單位可能受到質量監督機構的哪些處罰?
(4)質量監督機構若要降低該施工單位資質等級,應如何辦理?
答:
(1)建設單位辦理質量監督申報手續的時間不正確。建設單位在辦理質量監督手續時,應提前7天向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理質量監督申報手續。
(2)施工單位應該自覺接受質量監督機構的質量監督,為質量監督檢查提供方便,并與之積極配合。施工單位配合質量監督機構的質量監督,應做好以下工作:
①按照質量監督機構的要求,及時向其提供相關文件和資料;
②配合質量監督機構對施工現場和有關場所進行檢查、檢測、拍照和錄像;
③向質量監督機構提交企業資質和施工人員的資料;
④配合質量監督機構對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3)施工單位可能受到質量監督機構的處罰包括:警告或通報批評;對工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補救;停工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格證書等。
(4)質量監督機構若要降低該施工單位的資質等級,可向信息產業部提出對該單位進行資質等級降級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