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一級建造師水利水電工程練習題(5)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1-29
1、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渤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國家八部委局第2號令)要求,招標人應在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人后的至多( )內逐一返還未中標人的投標文件。
A、5日
B、5個工作日
C、7日
D、7個工作日
2、水位變動區域的外部混凝土、溢流面受水流沖刷部位的混凝土,避免采用( )。
A、普通硅酸鹽水泥
B、硅酸鹽大壩水泥
C、抗硫酸鹽硅酸鹽水泥
D、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
3、在混凝土壩塊澆筑時上游塊先澆,下游塊后澆的是( )。
A、通倉澆筑
B、橫縫分塊
C、斜縫分塊
D、錯縫分塊
4、《水土保持法》規定,為防止水土流失,工程竣工后,取土場、開挖面和廢棄的砂、石、土存放地的裸露土地,必須( )。
A、挖排水溝
B、采用砌石或混凝土護砌
C、植樹種草
D、恢復耕種
5、固定式啟閉機形式主要有( )。
A、卷揚式啟閉機
B、螺桿式啟閉機
C、門式啟閉機
D、油壓式啟閉機
E、橋式啟閉機
6、某水利水電工程項目,發包人與承包人依據《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簽訂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價格4000萬元(含臨建固定總價承包項目200萬元)。合同中規定:
(1)工程預付款的總額為合同價格的10%,開工前由發包人一次付清;
工程預付款按合同條件中的公式R=A(C-F1S)/(F2-F1)S扣還,其中F1=20%,F2=90%。
式中R——每次進度付款中累計扣回的金額;
A——工程預付款總金額;
S——合同價格;
C——合同累計完成金額。
(2)發包人從第一次支付工程款起按10%的比例扣保留金,直至保留金總額達到合同價的5%為止。
(3)物價調整采用調價公式法。
(4)材料預付款按發票值的90%支付;材料預付款從付款的下一個月開始扣還,六個月內每月扣回六分之一。
(5)利潤率為7%。
(6)工程量清單中,對施工設備的進場和撤回、人員遣返費用等,未單獨列項報價。
合同執行過程中,由于發包人違約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時的情況為:
(1)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清單中合同額2200萬元。
(2)臨建項目已全部完成。
(3)合同履行期間價格調整差額系數為0.02。
(4)承包人近期為工程合理訂購某種材料300萬元,入庫已三個月;合同解除時,該種材料尚有庫存50萬元。
(5)承包人已為本工程永久設備簽訂了訂貨合同,合同價為50萬元,并已支付合同定金10萬元。
(6)承包人已完成一個合同內新增項目100萬元(按當時市場價格計算值)。
(7)承包人已完成計日工10萬元。
(8)承包人的全部進場費為32萬元。
(9)承包人的全部設備撤回承包人基地的費用為20萬元;由于部分設備用到承包人承包的其他工程上使用(合同中未規定),增加撤回費用5萬元。
(10)承包人人員遣返總費用為10萬元。
(11)承包人已完成的各類工程款和計日丁等,發包人均已按合同規定支付。
(12)解除合同時,發包人與承包人協商確定: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承包人的進場費、設備撤回、人員遣返等費用損失,按未完成合同工程價款占合同價格的比例計算。
問題:
(1)合同解除時,承包人已經得到多少工程款?
(2)合同解除時,發包人應總共支付承包人多少金額?(包括已經支付的和還應支付的)
(3)合同解除時,發包人應進一步支付承包人多少金額?
7、根據《水工碾壓混凝土施工規范》(DL/T 5112-2000),碾壓混凝土碾壓時,壩體迎水面3~5m范圍內,碾壓方向應( )。
A、垂直于水流方向
B、平行于水流方向
C、與水流方向成45°
D、與水流方向成75°
8、水電工程驗收委員會成員提出的涉及重大問題的保留意見列入備忘錄,( )。
A、作為驗收鑒定書(報告)的附件
B、作為驗收鑒定書(報告)的內容
C、作為個人意見,不保留
D、寫入遺留問題相應欄
9、根據《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規定》(水利部水建[1995]128號),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報告要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 )中長期規劃。
A、宏觀調控
B、區域經濟基礎
C、已批準的江河流域綜合治理規劃
D、國民經濟
E、專業規劃及水利發展
10、關于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分包,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建筑工程主體結陶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B、分包單位可以將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C、除指定分包外,分包工程量一般不超過承包合同總額的40%
D、施工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任一分部工程發包給分包單位
答案
1、D 2、D 3、C 4、C 5、ABD
6、(1)合同解除時,承包人已經得到的工程款為發包人應支付的款項金額與發包人應扣款項的金額之差。
①發包人應支付的款項金額3020.2萬元。
其中:
承包人已完成的合同工程量清單金額2200萬元(含臨建工程費200萬元)。
新增項目100萬元。
計日工10萬元。
價格調整差額(2000+10)×0.02=40.2萬元。
材料預付款300×90%=270萬元。
工程預付款4000×10%=400萬元。
②發包人應扣款項的金額550.7萬元。
其中:
工程預付款扣還。
合同解除時,累計完成合同工程金額:
C=2200+100+10=2310萬元>F1S=0.2×4000=800萬元
累計扣回工程預付款:
R=4000×10%×(2310-0.2×4000)/[(0.9-0.2)×4000]=215.7萬元
材料預付款扣還:270×3/6=135萬元
扣保留金:
2310×10%=231萬元>4000×5%
=200萬元(保留金總額)
故已扣保留金200萬元。
故承包商已經得到的工程款為:
應支付的款項金額一應扣款項的金額=3020.2-550.7=2469.5萬元
(2)合同解除時,發包人應總共支付承包人金額2555.9萬元。
包括:
①承包人已完成的合同金額2200萬元。
②新增項目100萬元。
③計日工10萬元。
④價格調整差額(2000+10)×0.02=40.2萬元。
⑤承包人的庫存材料50萬元(一旦支付,材料歸發包人所有)。
⑥承包人訂購設備定金10萬元。
⑦承包人設備、人員遣返和進場費損失補償:
[(4000-2200)/4000]×(20+10+32)=27.9萬元
⑧利潤損失補償:
(4000—2200)×7%/(1+7%)=117.8萬元
(3)合同解除時,發包人應進一步支付承包人金額為總共應支付承包人金額與承包人已經得到的工程款之差。
本例中,總共應支付承包人金額-承包人已經得到的工程款=2555.9-2469.5=86.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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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A 8、A 9、CE 1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