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市靜安區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來源:發布時間:2009-03-30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靜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考聘用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與筆試由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組織實施。
一、招聘對象和條件
招聘對象:
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中國公民(不含戶口在上海高校的非上海生源應屆大學畢業生)。
報考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德才兼備。
2、年齡35周歲以下(1974年4月14日以后出生),個別崗位適當放寬的見招聘簡章。
3、大專及以上學歷(國民學歷教育),專業對口或具有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及相應執業資格證書。個別崗位學歷需放寬的見招聘簡章。
4、身心健康,具備擬報考職(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能夠適應招聘職(崗)位的正常工作需要。
二、報名時間和方式
1、招聘簡章:3月28日起在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www.spta.gov.cn、成功人才熱線http://www.sjol.com.cn上發布。
2、報名時間:2009年4月3日--2009年4月13日。
3、報名、繳費方式:本次招聘實施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網址:http://www.spta.gov.cn/(需上傳電子照片)。請考生事先準備好符合要求的電子照片和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聯卡。
4、4月21日-4月23日在http://www.spta.gov.cn/網站下載準考證。
5、每人只限報考一個職位。
6、報名實行告知承諾制。考生報名時需專業、資格條件和崗位需求相符,提供信息真實,否則后果自負。
三、考試方法和內容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筆試時間定于4月25日(周六)進行。
1、筆試內容為《基本素質測驗》、《綜合應用能力》,考試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2、筆試成績及面試分數線5月25日在成功人才熱線(http://www.sjol.com.cn)網站上公布。進入面試的人員憑面試通知書參加用人單位面試。
3、未進入面試者,不發通知書。
四、聘用方式
經考試、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由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按照《上海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法》與其簽訂聘用合同。
五、聘用待遇
一經聘用,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應待遇。六、靜安區部分事業單位招聘人數、職(崗)位,詳見招聘簡章。七、招考咨詢電話
政策咨詢:62475716、32221316(咨詢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1:00;13:30—17:00)
考務及技術咨詢:64049005
網上支付咨詢:52504520
附:招聘簡章
上海市靜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OO九年三月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