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對象及基本條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
2、非本市戶籍必須是教育部認定的“211工程”大學、省部級師范大學師范專業、省部級藝術類大學本科及以上的畢業生。
3、歷屆畢業生應聘時還須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4、非本市戶籍在職教師應聘,必須具有中學高級職稱(且任中學高級職稱滿三年),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0周歲的優秀教師。
三、招聘實施辦法
1、報名
根據發布的招聘信息:
1)網上填報志愿[2月13日9:00開通,到3月13日11:00關閉];
2)填寫報名表及相關材料(均在網上下載)。
3)將《報名表》以及其他相關材料(詳見送審材料清單),交青浦區教育人才服務中心。
材料送審時間:2月13日至3月13日下午3:00;
地點:上海市青浦區公園東路2025號15號樓3樓;
郵編:201700
2、審核
1)由教育人才服務中心初審,報名者是否符合招聘基本條件;
2)對符合招聘基本條件應聘者提交的材料進行評分。
3、投擋
1)根據評分情況確定最低投檔分數線;
2)根據志愿及專業崗位要求擇優投檔。
4、試教
1)由區教育人才服務中心通知已投檔的應聘者到所在學校試教;
2)學校對應聘者作出試教評價,并將打分表匯總后送教育人才服務中心。
5、測試、面試
1)委托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進行能力測試(測試內容包括學生管理、應變能力、協調能力、團隊合作、法制意識、智力因素等);
2)區教育人才服務中心組織專家對應聘者面試。
6、錄用
1)根據基礎材料、試教和面試情況及能力測試等綜合評定,確定錄用名單;
2)憑錄用通知單到學校報到、簽約(逾期視作自動放棄);
3)學校在7月底之前將進編材料,送區教育人才服務中心。
7、注意事項
1)志愿填報:應聘者最多可填報二個志愿,報名表填寫的志愿與網上填報的志愿相一致,否則視作無效。
2)志愿調劑:若原填報志愿未被錄用,是否愿意無條件調配至其他學校的意向必須在《青浦區教育系統招聘教師報名表》及網上填報時明確表示;未明確表示,視作不同意調劑。
3)材料要求:投檔材料必須真實有效,材料送審截止日期為3月13日下午3點(郵寄材料以郵戳日期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