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區教育局關于2009年區教育系統公開招聘401名教師的通知
來源:發布時間:2009-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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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教育系統各事業單位: 為不斷優化教師隊伍建設,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6號)和《普陀區教育系統教師隊伍建設四年行動計劃》的有關要求,經區人事局同意,將組織實施2009年公開招聘教師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計劃 全系統共有97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401名教師。具體招聘單位、崗位及人數見《2009年普陀區教育系統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信息表》(見附件)。 二、招聘條件 ㈠熱愛黨的教育事業,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認真履行師德規范,堅持以人為本,嚴謹治教,關愛學生,為人師表; ㈡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以及普通話、計算機等相應的任職資格; ㈢幼兒園教師應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同等條件下,本科及其以上學歷優先考慮。中小學教師應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同等條件下,研究生學歷優先考慮; ㈣身心健康,年齡不超過45周歲; ㈤40周歲以上的應聘教師應具備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35周歲至40周歲的應聘教師應具備中級教師任職資格;初級教師及以下任職資格應聘者,必須獲得相應的榮譽稱號或大獎賽等第獎項; ㈥非上海生源應屆大學生及外省市在職教師招錄引進時,嚴格按照市區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㈦對普陀西北部地區的中小學、幼兒園,在同等條件招聘時給予適當傾斜; ㈧對特別優秀的高層次人才,可按照普陀區人才引進的相關辦法另行商議。 三、招聘程序 ㈠凡符合以上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公開招聘。截止時間:2009年3月31日; ㈡由用人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㈢審查合格者進行綜合考試; ㈣考試合格者,將統一組織體檢、心理測試和綜合考核,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 ㈤對擬聘用人員在"普陀教育人才網"(www.hr.pte.sh.cn)上進行公示; ㈥向上級主管部門報批,并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四、聘用管理 聘用人員將按照《上海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法》(滬府發【2003】4號)規定執行,其工資等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工作要求 公開招聘教師工作,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加強招考工作各個環節的管理,嚴肅人事工作紀律,自覺接受監督,嚴禁徇私舞弊,確保招考工作的順利進行。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附件:2009年普陀區教育系統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信息表 普陀區教育局 二OO九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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