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收集和索賠程序
來源:發布時間:2008-11-03
工程索賠是個專業性極強的課題,作為承包商應配備既懂建設又懂法律的專業人員參與整個過程。索賠成功的關鍵是保存一切能夠證明自己具有可獲得的權益原始的證據資料。在訴訟上,索賠是一種確權之訴,必須要有證據支持才得能得到確認。因此,必須掌握證據學原理,了解什么樣的索賠需要收集什么樣的證據以及如何搜集、歸類、保存證據。作為承包商應建立科學的資料管理體系,注意隨時搜集整理工程項目的有關資料,保持其完備性和準確性。
與監理工程師及甲方代表的談話資料;各種施工進度表,包括監理工程師和分包企業的進度表;來往信函;施工備忘錄;會議記錄;工程照片;監理工程師填到的工程施工匯總表;重大事項記錄;工資單據和付款單據;工程檢查和驗收報告;所有合同文件;其他。上述資料在發生的當時應注意取得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的簽字。
對索賠的程序、期限應在承發包合同中明確約定,以利于實際操作。凡不屬于承建單位責任導致工程拖期和成本增加事件發生后,乙方應以正式文件通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國際慣例是28天內,我國現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標準文本規定為20天內向甲方提出要求索賠的通知。)甲方在收到索賠通知后10天內給予批準,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在10天內未予答復,則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準。如果逾期提出,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有權拒絕索賠要求。雙方也可在合同中約定期限,正式提出索賠函件后,還應在此后28天內(國際慣例)報出賠償額和申請順延工期天數及證據;如索賠事件的影響繼續存在,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后,可以定期陸續報出證據和索賠數額以及要求順延工期的天數。該索賠事件影響結束的28天內,必須提出全面的索賠證據資料和累計索賠額報送監理工程師,并抄送業主。以上程序承包商應充分重視,否則會陷入被動。乙方在索賠最終如得到業主的確認,索賠即告結束,如達不成一致意見,則只能訴諸仲裁或法院。承包商也有將施工中的單項索賠予以保留,待工程竣工前,將末解決的或不滿意的單項索賠集中起來,提出一份綜合索賠報告進行談判。
索賠作為承包商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獲取利潤的重要手段,又具有很強的專業性,承包商有必要高度重視,在加強合同管理,聘請專業索賠人員的同時,注意及時索賠,做到邊施工,邊鑒證,邊索賠,邊清算,否則,累積到最后,索賠往往費時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