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網訊 因辛苦拿到的公共營養師職業資格證書竟是偽造的,近日,原告小譚一紙訴狀將北京市朝陽區京都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告到北京市朝陽法院,要求學校雙倍退還培訓費、誤工費共計1.6萬余元。 原告訴稱,2006年12月,京都職業技能培訓學校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指定培訓機構的名義,到原告單位宣傳,聲稱其具有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頒發的公共營養師教育培訓資質。于是原告聽信了被告宣傳,于2007年3月11日向被告交納了4500元培訓費,后參加了為期3個月的公共營養師職業資格考試培訓班。2007年8月21日,被告向原告頒發了蓋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印章的公共營養師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后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鑒定系偽造。
原告認為,被告不具備舉辦公共營養師教育培訓資質,在這一培訓服務關系中,被告存在欺詐行為。原告多次找被告協商退費賠償事宜,但均遭到被告的無理拒絕。故訴至法院。
本案正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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