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單證員考試國際貿易結算方式習題及答案(2)
來源:發布時間:2008-10-14 15:49:00
一、單項選擇題
1.在托收項下,單據的繕制通常以( )為依據。如有特殊要求,應參照相應的文件或資料。
A.信用證
B.發票
C.合同
D.提單
2.信用證經保兌后,保兌行( )。
A.只有在開證行沒有能力付款時,才承擔保證付款的責任
B.和開證行一樣,承擔第一性付款責任
C.需和開證行商議決定雙方各自的責任
D.只有在買方沒有能力付款時,才承擔保證付款的責任
3.出口人開具的匯票,如遭付款人拒付時( )。
A.開證行有權行使追索權
B.保兌行有權行使追索權
C.議付行有權行使追索權
D.付款行有權行使追索權
4.根據<<UCP500>>的解釋,信用證的第一付款人是( )。
A.進口人
B.開證行
C.議付行
D.通知行
5.國外開來的可撤銷信用證規定,匯票的付款人為開證行,貨物裝船完畢,開證行沒有撤消信用證,但出口人聞悉申請人已破產倒閉,則( )。
A.由于付款人破產,貨款將落空
B.開證行得悉申請人破產后,即使貨已裝船,仍可撤回信用證,受益人未能取得貨款
C.只要單證相符,受益人仍可從開證行取得貨款
D.待付款人財產清算后方可收回貨款
6.承兌是( )對遠期匯票表示承擔到期付款責任的行為。
A.付款人
B.收款人
C.出口人
D.議付行
7.信用證上若未注明匯票的付款人,根據《UCP500)》的解釋,匯票的付款人應是( )。
A.開證人
B.開證行
C.議付行
D.出口人
8.一張每期用完一定金額后,需等開證行通知到達,才能恢復到原金額繼續使用的信用證是( )。
A.非自動循環信用證
B.半自動循環信用證
C.自動循環信用證
D.有時自動,有時非自動
9.香港某公司出售一批商品給美國ABC Co.,美國銀行開來一份不可撤銷可轉讓信用證,香港某銀行按香港公司委托,將信用證轉讓給我某進出口公司,如信用證未對轉讓費用作明確規定,按慣例應由( )。
A.我某進出口公司負擔
B.香港某公司負擔
C.美國ABC Co.負擔
D.香港某銀行負擔
10.L/C與托收相結合的支付方式,其全套貨運單據應( )。
A.隨信用證項下的匯票
B.隨托收項下的匯票
C.50%隨信用證項下,50%隨托收項下
D.單據與票據分列在信用證和托收匯票項下
二、多項選擇題
1.對于信用證與合同關系的表述正確的是( )。
A.信用證的開立以買賣合同為依據
B.信用證的履行不受買賣合同的約束
C.有關銀行只根據信用證的規定辦理信用證業務
D.合同是審核信用證的依據
2.按《LJCP500》規定,信用證( )。
A.未規定是否保兌,即為保兌信用證
B.未規定可否轉讓,即為可轉讓信用證
C.未規定是否保兌,即為不保兌信用證
D.未規定可否撤銷,即為不可撤銷信用證
3.以下對可轉讓信用證表述正確的是( )。
A.可轉讓信用證只能轉讓一次
B.可轉讓信用證可轉讓無數次
C. 第二受益人可將信用證轉回給第一受益人
D.信用證經轉讓后,買賣合同中的賣方仍應履行義務
4.備用信用證與一般跟單信用證的區別主要是( )。
A.備用信用證屬于商業信用,而跟單信用證屬于銀行信用
B.銀行付款的條件不同
C.適用的范圍不同
D. 受款人要求銀行付款時需提供的單據不同
5.假遠期信用證與遠期信用證的區別是( )。
A.開證基礎不同
B.信用證條款不同
C.利息的負擔者不同
D.收匯的時間不同
6.在國際貿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有( )。
A.預付
B.匯付
C.托收
D.信用證
7.國際貨款結算工具的主要分類是( )。
A.支票
B.匯票
C.外幣現鈔
D.票據
8.常見的銀行保函按其用途不同可分為( )。
A.投標保證書
B.履約保證書
C.付款保證書
D.還款保證書
9.信用證支付方式的特點是( )。
A.信用證是一種銀行信用
B.信用證是一種商業信用
C.信用證是一種自足文件
D.信用證是一種單據的買賣
三、判斷題
1.一張可撤銷的信用證,無論在什么情況下,都可以撤銷。( )
2.保兌信用證中的保兌行對保兌信用證負第一性的付款責任。( )
3.如果受益人超過信用證有效期到銀行議付,受益人只要征得開證人的同意,即可以要求銀行付款。
4.根據《UCP500》的規定,議付是指由議付行對匯票和(或)單據付出對價。只審單而不付出對價,不能構成議付。( )
5.匯付是付款人主動通過銀行或其他途徑將貨款交收款人的一種支付方式,所以屬于商業信用,而托收通常稱為銀行托收,因而它屬于銀行信用。( )
6.只有銀行承兌匯票才可在貼現市場上貼現。( )
7.出口商采用D/A30天比采用D/P30天承擔的風險要大。( )
8.信用證是一種銀行開立的無條件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 )
9.光票信用證是指開證行不需憑任何單據就履行付款責任的信用證。( )
10.匯票經背書后,使匯票的收款權利轉讓給被背書人,被背書人若日后遭到拒付可向前手行使追索權。( )
四、案例分析
1. 某出口企業收到一份國外開來的不可撤銷的即期議付信用證,正準備按信用證規定發運貨物時,突接開證銀行通知,聲稱開證申請人已經倒閉。對此,出口企業應如何處理?依據何在?
2.某公司從國外某商行進口一批鋼材,貨物分兩批裝運,支付方式為不可撤銷即期信用證,每批分別由中國銀行開立一份信用證。第一批貨物裝運后,賣方在有效期內向銀行交單議付,議付行審單后,即向該商行議付貨款,隨后,中國銀行對議付行作了償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貨物后,發現貨物品質與合同不符,因而要求開證行對第二份信用證項下的單據拒絕付款,但遭開證行拒絕。問:開證行這樣做是否
合理?為什么?
3.綢進出口公司向中東某國出口絲綢制品一批,合同規定:出口數量為2100箱,價格為2500美元/箱CIF中東某港,5—7月份分三批裝運,即期不可撤銷信用證付款,買方應在裝運月份開始前30天將信用證開抵賣方。合同簽訂后,買方按合同的規定依時將信用證開抵賣方,其中匯票條款載有“匯票付款人為開證行/開證申請人”字樣。我方在收到信用證后未留意該條款,即組織生產并裝運,待制作好結匯單據到付款銀行結匯時,付款銀行以開證申請人不同意付款為由拒絕付款。問:(1)付款銀行的做法有無道理?為什么?(2)我方的失誤在哪里?
4. 我某紡織品進出口公司與國外某商人于5月18日簽訂了一份出口運動服裝的合同,合同中規定采用信用證付款方式付款,裝運期為10月。由于雙方的疏忽,合同中未對信用證的種類予以規定。我方收到國外客戶開來的信用證后,發現該證也未規定信用證的種類。問:該證是否要經過修改才可使用?《UCP500 》對此是如何規定的?
5. 某筆進出口業務,約定分兩批裝運,支付方式為即期不可撤銷信甩證。第一批貨物發送后,買方辦理了付款贖單手續,但收到貨物后,發現貨物品質與合同嚴重不符,便要求開證行通知議付行對第二批信用證項下的貨運單據不要議付,銀行不予理睬。后來議付行對第二批信用證項下的貨運單據仍予議付。議付行議付后,付款行通知買方付款贖單,遭到買方的拒絕。問:銀行處理方法是否合適?
6.A與B兩家食品進出口有限公司共同對外成交出口貨物一批,雙方約定各交50%,各自結匯,由B公司對外簽訂合同。事后,外商開來以B公司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證中未注明“可轉讓”字樣,但規定允許分批裝運。B公司收到信用證后及時通知了A公司,兩家公司都根據信用證的規定各出口了50 9/6的貨物并以各自的名義制作有關的結匯單據。問:兩家公司的做法是否妥當?為什么?
7.我某貿易公司向國外某客商出口貨物一批,合同規定的裝運期為2001年6月,D/P方式付款。合同訂立后,我方及時裝運出口,并收集好一整套結匯單據及開出以買方為付款人的60天遠期匯票委托銀行托收貨款。單證寄抵代收行后,付款人辦理承兌手續時,貨物已到達目的港,且行情看好,但付款期限未到。為及時提貨銷售取得資金,買方經代收行同意,向代收銀行出具信托收據借取貨運單據提前提貨。不巧,在銷售的過程中,因保管不善導致貨物被火焚毀,付款人又因其他債務關系倒閉,無力付款。問:在這種情況下,責任應由誰承擔?為什么
參考答案
一、單項選擇
1---5 CBCBC
6---10 ABABB
二、 多項選擇
1.ABCD
2.CD
3. ACD
4. BCD
5.ABCD
6.BCD
7.CD
8.ABD
9.ACD
三、 判斷題
1一5 F.T.F.T.F
6一10 F.T.F.F.T
四、 案例分析題
1.答:由于信用證支付方式是銀行信用,開征銀行承擔第一性的付款責任;信用證項下的付款是一種單據買賣,兇而,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單據符合信用證的規定,開證行就應履行付款義務。本案中,我方憑即期不可撤銷信用證出口貨物,盡管我方出運前獲悉開證申請人已經倒閉,但因有開證行第一性的付款保證,所以,我方應根據信用證的規定裝運出口,及時制作一整套結匯單據在信用證的有效期內到議付行辦理議付手續。
2.答:開證行拒絕有理。因方要求開證行拒付,實質為撤銷信用證,不可撤銷信用證未經有關當事人同意不得撤銷。開證行在單證相符時必須付款,不管貨物是否與合同相符。有關品質與合同不符,進口方應直接向出口方索賠。
3.答:(1)銀行的做法是有道理的。本案中,信用證條款規定“匯票付款人為開證行/開證申請人”,該條款改變了信用證支付方式下,開證銀行承擔第一性付款責任的性質,使本信用證下的第一付款人為開證行和/或開證申請人,只要開證申請人不同意付款,開證行就可以此為由拒絕付款。因此,銀行的拒付是有道理的。(2)我方的失誤在于在收到信用證后,沒有對信用證進行認真審核,導致未發現該條款,使我方喪失了修改信用證的機會。
4.答:該證不需要修改就可以使用。因為,根據《UCP500》的規定,若信用證中無標明“不可撤銷”或“可撤銷”字樣的,應視為“不可撤銷”信用證。而在采用信用證支付方式下,我們應力爭采用的也是不可撤銷信用證。因此,該證不需要修改就可以使用。
5.答:銀行的處理方法是合適的。本案憑即期不可撤銷信用證支付方式結匯。在信用證結算方式下,信用證是一種自足文件,銀行在辦理信用證業務時,只根據信用證的有關規定審核出口商提交的單據,只要“單單一致,單證一致”,銀行就承擔第一性的付款責任。因此,本案中的議付行對第二批貨物的議付,是符合信用證業務的做法的。
6.答:A、B兩家公司的做法不妥當。根據《UCP500》第48條B款的規定:唯有開證行在信用證中明確注明“可轉讓”,信用證方可轉讓。本案中,B公司收到不可撤銷信用證未注明“可轉讓”字樣,則該證是一份不可轉讓的信用證。兩家公司可根據約定各出50 9/6,但結匯單據的制作必須符合信用證的規定,即以B公司的名義制作整套結匯單據,否則,銀行將以單證不符為由拒付貨款。
7.答:責任應由代收行承擔。因為,在D/P60天結算方式下,代收行的交單應以付款人的付款為條件。而本案中,代收行在付款期限未到,買方向其出具信托收據(即T/R)的情況下,將提貨單借給提貨人提貨,此行為的風險由代收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