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級建造師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試要點(35)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3-03-05
1Z301044 工程發包制度(掌握)
1.工程發包方式·招標發包(提倡)·直接發包(依然對承包人有資質要求)
2.工程總承包(兩類)·施工(或勘察、設計)總承包·工程總承包
3.禁止肢解發包·內涵☆指建設單位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設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承包單位.
·肢解發包的弊端 ☆化整為零,化大為小,變相規避招標 ☆不利于投資和進度的控制 ☆增加發包的成本 ☆增加了發包人管理的成本
4.禁止指定采購·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采購的三種主要方式☆由建設單位負責采購☆由承包商負責采購☆由雙方約定的供應商供應·禁止指定采購☆由約定由承包商采購,則建設單位不得非法干預其采購過程,不可直接為承包商指定生產廠家與供應商
1Z301045 工程承包制度
1.工程承包單位的資質等級許可制度·三項禁止☆禁止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禁止借用他人名義☆禁止允許其他單位借用自己的名義
·連帶責任的特點☆連帶債務人的每一方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債權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個或者多個債務人請求履行任何比例的債務,債務人不得以債務人之間對債務分擔比例有約定而拒絕履行☆連帶債務人一人或多人履行了全部債務后,其他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即行解除☆履行債務超過其應承擔份額的債務人,有權向其他債務人追償3.禁止轉包·禁止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全部交由其他單位完成
·肢解發包☆建設單位將應該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設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分包給不同的承包單位☆法規不允許
·分包☆將承包的工程一部分交由其他單位完成☆法規允許
·轉包☆將承包的工程全部交由其它單位來完
成☆法規不允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