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級建造師考試《項目管理》復習筆記(9)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3-01-28
1、中標人條件:最大限度滿足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滿足實質性要求,經評審投標價格最低;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評標委員會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后,招標人應當在15日內確定中標人,最遲應在投標有效期結束前30日內確定。
2、招標人和中標人自中標通知書發出30日內訂書面合同。訂合同后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3、招標人應當自發出中標通知書15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4、書面報告內容: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發布招標公告的媒介;投標人須知、技術條款、評標標準和方法、合同主要條款;評標委員會組成和評標報告;中標結果。
5、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現金、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現金支票)。
6、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撤回己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7、合同的標的是合同最基本的要素,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量化就是工程承包內容和范圍。合同款支付方式: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最終付款和退還保留金。
8、建設工程合同文件構成:協議書;工程量及價格單;合同條件;投標人須知;技術條件;授標通知;合同補遺;投標時所遞交的主要技術和商務文件;其他。
9、建設工程合同類型:按建設階段:勘察、設計、施工。承發包方式:勘察、設計或施工總承包;單位工程施工承包;工程項目總承包;BOT(特許權協議書)。計價方式:總價;單價;成本加酬金。
10、單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常見于大型工業建筑安裝工程,大型、復雜的建設工程。
11、BOT承包,由政府或政府授權的機構授予承包人在一定的期限內,以自籌資金建設項目并自費經營和維護,向東道國出售項目產品或服務,收取價款或酬金,期滿后將項目全部無償移交東道國政府。
12、總價合同分:固定總價、調價總價。
13、單價合同分:估計工程量單價;純單價;單價與包干混合式。
14、與建設工程有關其他合同:委托監理;物資采購;保險;擔保。
15、項目總承包合同從工程立項到交付使用全過程,包括:勘察設計、設備采購、施工管理、試車考核(交付使用)容。
16、項目總承包發包人義務:支付工程款;提供現場;協助承包人申請有關許可、執照和批準;發包人單方要求終止合同,無承包人的同意,在一定時期內不得重新開始實施該工程。承包人義務:完成工程;提供履約保證:負責工程協調與恰當實施;按發包人要求終止合同。
17、項目總承包對爭議處理,以仲裁為解決的最終方式。
18、施工總承包合同范本組成: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
19、協議書內容:工程概況(名稱、地點、內容、立項批號、資金來源);工程承包范圍;合同工期(開工、竣工日期,合同工期填總日歷天數);質量標準;合同價款(雙方確定合同金額);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文件優先解釋順序:協議書;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及附件;專用條款;通用條款;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圖紙;工程量清單;報價單或預算書。
20、通用條款內容: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一般權利和義務;施組和工期;質量;安全;價款與支付;材料設備供應;工程變更;竣工驗收與結算;違約、索賠和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