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內蒙古黨群機關公務員招考簡章
來源:內蒙古人事考試網發布時間:2013-01-21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四)報名結果的確認
1.報考者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從修改日算起)登陸報名網站查詢自己的資格初審結果,初審通過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1月30日報名的人員,要隨時查詢自己的初審結果。初審通過的人員通過指定的網上銀行進行交費,報考費每人120元,完成交費即確認報名成功。交費時間為2013年1月21日至2月3日12:00,在交費截止時間前未完成交費視為放棄報考。
2.農村牧區特困家庭的報考者和享受低保的城市家庭的報考者可免交報考費。這些報考者將家庭所在旗縣(市、區)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或旗縣(市、區)民政局出具的享受低保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以及報考者的身份證復印件(標明報名序號和聯系電話),于2013年1月21日至2月3日12:00前傳真至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傳真號:0471-6601704),經審查確認后可免交報考費。
(五)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免收報考費,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減半收取。這兩類報考者在筆試結束后15天內,持本人身份證和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標明報名序號和聯系電話), 由本人(或他人代辦)到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或就近的盟市人事考試中心進行審核確認。確認后15天內,由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通過網上銀行將所交費用自動退到報考者交費的銀行卡里。對于筆試缺考的人員,不再退費。對弄虛作假者,取消錄用資格。
因報名交費人數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被取消的職位,報名結束后將在報名網站公布。報考這些職位的考生,其所交費用由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通過網上銀行自動退到報考者交納報考費的銀行卡里。
(六)報考者須于2013年4月6日至12日登錄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五、筆試
(一)筆試開考比例
自治區和盟市本級機關(參公單位)的職位,筆試開考比例(報考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的比例,下同)不低于5:1,本簡章規定需簽定最低服務期協議的20個旗(市)的職位、自治區直屬監獄勞教系統單位的職位以及蘇木鄉鎮的職位,筆試開考比例不低于3:1;其他旗縣(市、區)所屬單位的職位、區直機關所屬基層單位的職位以及盟市直屬基層單位的職位,筆試開考比例不低于4:1。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經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將相應減少錄用人數或取消開考。
(二)筆試科目
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提供蒙漢兩種文字試卷。
選擇蒙古文試卷的考生必須用蒙古文作答,選擇漢文試卷的考生必須用漢文作答;對同一科試卷出現兩種以上文字的按零分處理。報考蒙漢兼通職位的考生,筆試必須選用蒙古文試卷并用蒙古文作答,面試時必須用漢語回答。對不按規定語言、文字答題的按零分處理。
(三)筆試時間、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3年4月13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筆試考點分別設在12個盟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具體地址見準考證。考生參加筆試時必須攜帶本人二代身份證和準考證,否則不準參加考試。
(四)筆試成績的計算
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筆試成績。
考生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50%+申論成績×50%
對于蒙古族、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考生,在合成筆試成績前在每科成績上加2.5分。
(五)筆試分數線劃定及成績公布
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考試成績劃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并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考生筆試成績和最低合格分數線。
對于艱苦邊遠地區和艱苦行業的職位,在劃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時將予以政策傾斜。
六、資格復審與面試
(一)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的確定
從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考生中,按照每個職位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3:1的比例(考生人數與職位錄用人數之比,下同)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
(二)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的調劑
凡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上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將對缺額部分進行網上調劑。調劑職位將在網上公布。
調劑在筆試最低合格線上的考生中進行,其中,已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不得參加調劑。對報名參加調劑的考生,按照調劑時所報考職位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從報考該調劑職位最高分的考生開始,審查合格人數達到應調劑人數的,該職位調劑結束。參加調劑并被調劑到新職位上的考生,不再具有原報考職位的遞補資格。
調劑結束后,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名單將在網上公布。調劑后仍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經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后將相應減少錄用人數或予以取消。
(三)資格復審
1.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考生,須自行下載打印《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和《報名登記表》,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2.考生須持《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一式二份)、《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二代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證明原件參加資格復審。戶籍在集體戶上的考生須提供本人戶籍頁復印件并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蓋章確認;區外內蒙古生源畢業生還須提供有本人戶籍注銷頁的家庭原戶口簿或原內蒙古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3.招錄職位要求報考者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考生須提供工作(服務)單位的證明(證明中應有工作起止時間、單位地址、有關負責人姓名和聯系電話等內容)或提供工作(服務)單位工資發放表等相關證明材料。考生在不同單位工作、服務的時間可連續計算。
報考定向招錄“項目人員”職位的考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還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服務項目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其中,對于納入旗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日常管理的“儲備人才”,考生須提供旗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下發的儲備文件(或花名冊)、儲備協議以及兩年考核合格的考核表。大學生退役士兵還須提供士兵退役證原件和復印件。
4.資格復審重點審核考生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情節嚴重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資格復審后出現的缺額,按照報考該職位考生(含調劑到該職位的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從筆試合格分數線上的考生中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四)體能測評
報考警察職位的考生,面試前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單位的自治區主管部門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和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錄用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體能測評有關問題的復函》對其進行體能測評。
對因懷孕、傷病等個人原因不能正常參加體能測評或體能測評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試資格。體能測評后出現的缺額,從報考該職位的考生(含調劑到該職位的考生)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并進行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遞補只進行一次。
(五)面試組織及成績計算
1.面試工作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法進行。面試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見《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
2.面試成績的計算
考生面試成績為每位考官所給分數中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的算術平均值。
3.凡面試時實際到場參加面試的人數等于或少于錄用人數的職位,該職位考生的面試成績須達到本人面試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考官組)所有考生的面試平均成績,方具有錄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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