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造價工程師《理論與法規》講義第七章3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3-01-11
7.3 建設工程招標標底的編制
一.標底的編制原則
1.編制依據具有可靠性。
2.標底價應具有完整性。
3.標底價與招標文件的一致性。
4.標底價格的合理性。
5.唯一性。
二.標底編制方法
1.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組價
1)不同定額表現的組價方式
①用綜合單價基價表現形式的組價。工程量清單項目可直接對應定額項目,只需調整材料單價發生變化的材料價格,對人工、機械等費用發生變化的進行調整,即可組成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綜合單價。
②用消耗量定額和價目表表現形式的組價。清單項目對應定額后,還須對人工、材料、機械臺班消耗量用價目表組價,組成工料機的單價,企業管理費和利潤還須另外計算,可計入綜合單價中也可計入總價中。
2)《計價規范》與定額計量單位及工程量計算規則不同時的組價方法。清單工程量計量單位、計算規則包含內容較全面,而預算定額(消耗量定額)對項目的劃分往往比較單一。
2.措施項目清單計價:標底編制人可根據編制的具體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認為不發生費用可填為零。措施項目組價的方法一般有兩種;
1)用綜合單價形成的組價:主要用于混凝土、鋼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腳手架、施工排水、降水等,組價方法與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相同。
2)用費率形式的組價:分三種方式計取:定額基價、定額(人工費和機械費)、定額人工費,標底編制人應根據工程所在地的定額規定計算。
3.其他項目清單組價
4.規費與稅金的計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