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造價工程師《理論與法規》講義第三章2(4)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3-01-11
四、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管理
1.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管理
1)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內容包括: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三部分;。
2)專業分包合同的履行管理
①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在約定開工日期前5天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并陳述理由。承包人接到請求后的48小時內給于同意或否決的答復,否則視為同意分包人延期開工的要求。
②因非分包人原因導致分包工程不能按期開工,承包人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并賠償分包人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③分包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向承保人報送該階段已完工作的工程量報告。收到分包人的報告后,承包人應首先對照分包合同工程量清單中的工作項目、單價或價格復核取費的合理性和計算的正確性,以核準該階段應付給分包人的金額。承包人計量后,將其列入主合同的支付報表一并提交工程師。承包人應在專業分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支付分包工程款,逾期支付要計算拖期利息。
④承包人接到工程師依據主合同發布的涉及分包工程變更指令后,以書面確認方式通知分包人,同時,承包人也有權根據工程的實際進展情況自主發布有關變更指令。
⑤承包人進行了工程師發布的變更指令,計量變更工程量及對變更工程進行估價時,應請分包人參加。進行變更工程估價時,應參考分包合同中相同或類似工作的費率來核定,如沒有,應通過協商確定;
⑥如分包工程屬于主合同規定的分步移交工程,則在分包人與承包人進行相關檢查和檢驗后,提請發包人按主合同規定的程序進行竣工驗收。如根據主合同無需由發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根據主合同規定的驗收程序與分包人共同驗收。
⑦只要驗收合格,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如發現存在質量缺陷需修理,改正后,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交修復后的竣工報告之日。
2.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管理
1)勞務分包合同的內容:只有一個施工勞務合同和三個附件。
2)勞務分包合同的履行管理
①勞務分包人施工完畢,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共同進行驗收,無需請工程師參加,也不必等主合同工程全部竣工后再驗收。但承包人與發包人按照合同對隱蔽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時,如發現勞務分包人的施工質量不合格,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全部工程驗收合格后,勞務分包人對其分包的勞務作業施工質量不再承擔責任,質量保修期內的保修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②勞務分包合同中,支付勞務分包人報酬的方式可以有以下三種,須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a)固定勞務報酬方式:在包工不包料承包中,分包工作完成后按承包總價結算。因勞務分包不承擔施工風險,如出現施工變更,分包人有權獲得增加工作量的報酬和工期順延。
b)按工時計算勞務報酬方式;按勞務分包人投入工作人員和天數支付勞務報酬。
c)按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方式。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送承包人,經過承包人與分包人共同計量確認后,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報酬。對于分包人未經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由于分包人的原因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