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造價工程師《理論與法規》講義第一章1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3-01-11
1.1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一.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1.建筑許可
①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②申請施工許可證應具備的條件:
a)已辦理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b)在城市規劃區里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規劃許可證;
c)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d)已經確定建筑施工單位;
e)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f)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g)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h)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③施工許可證的有效期限:建設單位應自領取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延期超時的,許可證自動廢止。
④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并做好維護管理工作。
⑤批準開工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6個月的,應重新辦理開工報告批準手續。
2.建筑工程承發包
①聯合承包:聯合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承擔連帶責任,并應按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
②除總承包合同已約定的分包外,須經建設單位認可;
③但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全部轉包給他人;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④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總承包合同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分包合同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3.建筑工程監理
實施建筑工程監理前,建設單位應將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的建筑施工企業;
4.建筑安全生產管理
1)"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3)施工現場安全有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建筑施工企業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二.增合同法
1.合同的主體: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
2.合同的基本原則: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合法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