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單證員基礎理論第四章:發盤
來源:中華考試網發布時間:2012-12-27 15:03:38
發盤:
(一)發盤的構成條件:(多選、簡答)
1、發盤的內容必須十分確定:
例:發盤的必要條件之一是發盤的內容必須十分確定,按《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規定,發盤中至少應包括(ABC)
A、貨物名稱
B、貨物價格
C、交易數量
D、支付方式
E、交貨時間
(二)發盤的有效期
A、規定一段有效期,例如,發盤有效期為3天
B、規定最遲接受的期限,例如,發盤限10日復有效
C、不明確規定有效期,在合理時間有效。如“發盤、、、速復”口頭發盤,除雙方另有約定,受盤人必須立即接受。
(09試題)以下有關發盤表述錯誤的是(C)。
A.暢銷貨一般發盤的有效期較短
B.滯銷貨—般發盤的有效期較長
C.市場價格變動劇烈的商品一般發盤的有效期較長
D.貿易術語與運輸、保險的邏輯關系要一致
(三)發盤的撤回
例:一項發盤,即使是不可撤銷的,也可以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在發盤送到受盤人之前或同時送到受盤人。(是)
(四)發盤的撤銷
發盤的撤銷是指在發盤已生效后,在受盤人未做出接受之前,發盤人以一定方式解除發盤。
在下列情況下,發盤不能再撤銷:
發盤中注明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發盤是不可撤銷的。
受盤人有理由依賴該發盤是不可撤銷的,并且已本著對該發盤的依賴行事。
我某工程承包公司于2007年5月3日向意大利商人詢問鋼材的價格。在詢盤中,承包公司聲明:要求對方報價是為了計算一項承建大樓的標價和是否參加投標。我承包公司如果參加投標須于2007年5月15日向招標人遞交投標書,招標人開標日期為:年5月31日。2007年5月6日,意大利商人向我方發盤報鋼材價格,我承包公司據以標價,并于2007年5月15日向招標人遞交了投標書,由于國際商場鋼材價格上漲,年5月21日,意大利商人來電要求撤銷其5月6日發盤,我工程承包公司當即表示不可撤銷發盤。于是雙方為能否撤銷發盤發生爭執。及至2007年5月31日,招標人開標,我方工程承包公司中標,隨即向意大利商人發出接受通知。但意大利商人堅持發盤已于2007年5月21日撤銷,合同不能成立,對此,雙方爭執不下,于是,提交仲裁。
1.按照《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本案中意大利商人發盤時未規定有效期,我們可以理解為該發盤有效期為( A)。
A.在合理時間內有效
B.何時接受均可
C.2007年5月15日
D.2007年5月30日前
2.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意大利商人的發盤(A)。
A.不能撤銷。因為工程承包公司已本著對其發盤的信賴,向招標人遞交了投標書
B.可以撤銷,只要撤銷通知到達時,工程承包公司還未發出接受通知即可
C.不能撤銷。因為此時鋼材國際商場價格已經上漲
D.可以撤銷。因為雙方還未簽約
3.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如果你是仲裁員,應判(B)。
A.意大利商人勝訴
B.工程承包公司勝訴
C.在本案中,雙方都有責任,各打50大板
D.在本案中,雙方都有責任,意大利商人責任大些,工程承包公司責任小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