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流程介紹(3)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12-07
注銷注冊提交:
1、《二級注冊建造師注銷注冊申請表(5-1)》一式兩份;
2、注冊證書、執業印章原件;
3、符合《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十六、十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的證明復印件。
上述材料提交復印件的,復印件需加蓋申請人現聘用企業公章,并同時提交原件,原件核驗后退回申請人。
標準: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崗位職責及權限:
按照受理標準查驗申請材料。
符合標準的,予以受理,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并將申請材料轉審查人員。
不符合標準但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不能當場更正的,向申請人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申請事項不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或者無需取得行政許可的,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
時限:即時
(二)區縣建委初審
標準:(1)申請人持有《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2)申請人受聘于一個具有建設工程施工或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獨立資質的法人單位(該單位工商注冊地應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
(3)未發現申請人存在《北京市二級建造師注冊實施辦法》(京建科教[2007]1208號)第十一條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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