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單證員考試繕制與操作輔導保險的險別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12-03 16:11:42
(一)中國保險條款主要包括基本險和附加險,基本險分為平安險、水漬險和一切險。
(1)平安險:(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
平安險的英文意思是“單獨海損不賠”。主要責任范圍如下:
A. 自然災害造成的全部損失。
B. 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損失和部分損失。
C. 意外事故之前或之后又在海上遇有自然災害而造成的部分損失。
D. 在裝卸或轉船過程中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E. 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平安險通常適用于低值粗糙的包裝貨物,如:木材,礦砂。
(2)水漬險:(With Particular Average,W.P.A)
水漬險的英文意思是“負責單獨海損”,其承保的責任范圍包括:
A. 平安險所承保的全部責任
B. 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水漬險通常適用于不易損壞或易生銹但不影響使用的貨物:如:鋼管、舊機床舊汽車等。
(3)一切險:(All Risks,A.R.)
一切險的責任范圍除包括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各項保險責任外,還包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由于一般外來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案例:某貨輪在航運途中貨艙起火并蔓延到機艙,為了船貨的共同安全,船長下令往倉中灌水滅火,火雖然被撲滅,但由于主機受損,貨輪無法繼續航行。于是船長決定雇傭拖輪將貨輪拖到附近港口修理,檢修后再駛往目的港。事后調查,這次事故造成的損失有:①800箱貨物被火燒毀;②500箱貨由于灌水滅火造成損失;③主機和部分甲板被燒壞;④拖船費用;⑤額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長、船員工資。
從上述各項損失的性質看,哪些屬于單獨海損?哪些屬于共同海損?如果投保了平安險,哪些賠償?
答案:單獨海損:① ③; 共同海損:② ④ ⑤。
投保平安險的話,都能得到賠償。
(單選)
1.按保險人承保責任范圍大小,下列三種險別依次順序應為:
A.平安險、一切險、水漬險
B.一切險、水漬險、平安險
C.水漬險、平安險、一切險
D.一切險、平安險、水漬險
答案:B
2.按照中國保險條款的規定,一切險的責任范圍是指()再加上一般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和部分損失:
A. 水漬險的責任范圍
B. 平安險的責任范圍
C. 平安險和水漬險的責任范圍
D. 一切險的責任范圍
答案:C
3.某公司按CIF條件出口坯布1000包,貨在途中因貨艙淡水管道滴漏,致使該批坯布中的150包遭水漬,保險公司對投保下列哪種險別負責賠保:
A.平安險
B.水漬險
C.一切險
D.附加險
答案:C
(二)附加險
一般附加險包括:
(1) 偷竊、提貨不著險條款(Theft, Pilferage & Non-delivery Clauses (Insured Value))。
(2) 淡水、雨淋險條款(Fresh Water & /or Rain Damage Clause)。
(3) 短量險條款(Shortage Clause)。
(4) 混雜、沾污險條款(Intermixture & Contamination Clause)。
(5) 滲漏險條款(Leakage Clause)。
(6)碰損、破碎險條款(Clash & Breakage Clause)。
(7)串味險條款(Taint of Odour Clause)。
(8) 受潮受熱險條款(Sweat & Heating Clause)。
(9) 鉤損險條款(Hook Damage Clause)。
(10)包裝破裂險條款(Breakage of Packing Clause)。
(11) 銹損險條款(Rust Clause)。
特別附加險包括:
(1) 進口關稅條款(Import Duty Clause)。
(2) 艙面貨物條款(On Deck Clause)。
(3) 拒收險條款(Refection Clause)。
(4) 黃曲霉素險條款(Aflatoxin Clause)。
(5) 易腐貨物條款(Perishable Goods Clause)。
(6) 交貨不到條款(Failure to Deliver Clause)。
(7) 出口貨物到香港(包括九龍在內)或澳門存倉火險責任擴展條款(Fire Risk Extension Clause (or Storage of
Cargo at Destination Hongkong Including Kowloon or Macao))。
(8) 海關檢驗條款(Survey in Customs Clause)。
(9) 碼頭檢驗條款(Survey at Jetty Clause)。
特殊附加險包括:
(1) 戰爭險條款(War Risk)。
(2) 戰爭險的附加費用(Additional Expenses War Risks)。
(3) 罷工險條款(Strike Risk)。
補充:倉至倉條款:是指保險人的承保責任從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地發貨人倉庫開始,直到該項貨物被運抵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收貨人倉庫為止。
1.“倉至倉”(W/W)條款是:
A. 承運人負責的運輸責任起訖的條款
B. 保險公司承保的保險責任起訖的條款
C. 出口人承擔的貨物品質擔保責任起訖的條款
D. 適用于各種險別的條款
答案:B
2.下列不屬于一切險承保范圍內的險別是:
A. 偷竊提貨不到險
B. 滲漏險
C. 交貨不到險
D. 包裝破裂險
答案:C
FOB、CFR條件下,保險責任起訖期間是:“船至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