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公務員考試大綱
來源:21世紀人才網 發布時間:2012-11-19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第三部分 行政法
一.基礎概念: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的淵源,行政法律關系。
二.行政主體:行政組織,公務員,行政相對人。
三.行政行為:行政行為的概念,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行為成立的條件,行政行為的效力,行政行為的無效、撤銷和廢止。
四.主要的行政行為:行政立法,行政確認,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處罰,行政裁決,行政合同,行政獎勵,行政監督。
五.保密制度與政府信息公開:保守國家秘密法的主要內容,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主要內容。
六.行政復議:行政復議的概念和原則,行政復議的范圍,行政復議的管轄,行政復議的申請、受理、決定和執行。
七.國家賠償:國家賠償責任,行政賠償,司法賠償。
第四部分 刑法
一.基礎概念: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基本原則,刑法的適用范圍。
二.犯罪和犯罪構成:犯罪的定義與特征,犯罪構成的要件。
三.排除犯罪性的行為: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
四.故意犯罪的形態:犯罪預備,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五.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及其刑事責任。
六.刑罰:刑罰的概念,刑罰的種類,量刑,數罪并罰,緩刑,減刑和假釋,時效。
七.刑法各論:侵犯財產罪,瀆職罪,貪污賄賂罪。
第五部分 民法
一.基礎概念:民法的調整對象,民法的基本原則,民事法律關系。
二.民事主體:自然人、法人與非法人組織,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三.民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無效、可撤銷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
四.代理:代理的概念和種類,代理權及其行使,無權代理,代理關系的終止。
五.物權:物權和物權法的一般原理,物權的保護,所有權,相鄰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
六.債權:債的概念和種類,債的發生、變更和消滅,不當得利,無因管理。
七.人身權:人身權的概念和特征,人格權,身份權。
八.民事責任:侵權行為法的一般原理與規定,主要的侵權責任。
第六部分 合同法
一.基礎概念:合同的概念,合同的種類,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二.合同的訂立:合同訂立的程序,合同的主要條款。
三.合同的效力:有效合同和無效合同,可變更和可撤銷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
四.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的原則和規則,合同履行的擔保。
五.合同的變更、轉讓和終止
六.合同責任:締約過失責任,違約責任。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