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以學費補貼形式鼓勵公務員讀在職碩士
來源:北方新報發布時間:2012-11-19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為了鼓勵各級機關公務員在職期間不斷學習深造,改善知識結構,提高學歷層次,包頭市決定與中央民族大學聯合舉辦在職公共管理碩士(MPA)研究生班,同時以學費補貼形式鼓勵公務員攻讀在職研究生。
符合享受學費補貼基本條件的人員,經批準參加學習后,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的(即雙證書),經包頭市市公務員局對其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認定后,其學費由包頭市人才開發專項資金以發放研究生津貼的方式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補貼標準為: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的(即雙證書),由包頭市人才開發專項資金以發放研究生津貼的方式報銷學費的15%,所在單位報銷50%,個人負擔35%;學習期間的書雜費不予補貼。補貼標準適用于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含2015年12月31日前已報名參加學習未取得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的人員)期間在中央民族大學攻讀研究生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
報考條件:包頭市各級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畢業(含職大、夜大、函授、自考)、工齡3年以上(含3年,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期為2012年12月31日,工齡是指累計工齡)的在職人員。符合條件的人員可以登錄包頭人事人才網查詢報名方式、申請和辦理學費補貼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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