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級建造師法規及相關知識輔導資料(8) (2)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2-11-13
(二)抵押擔保范圍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為債務人抵押擔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重點解析]
抵押擔保的范圍應當注意掌握。
(三)抵押物
1.可以作為抵押物的財產
根據《擔保法》,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
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重點解析]
1.由于事實上可以抵押的財產很多,這部分并不容易做出標準答案,我們學習的時候可以對比下面的禁止抵押的財產來記憶。剔除不可以抵押的財產,剩下的就都可以抵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