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法干警考試民法概念:法定繼承
來源:華圖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9-10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1法定繼承 是相對于遺囑繼承而言的,是指根據法律直接規定的繼承人的范圍、繼承人繼承的先后順序、2繼承人繼承的遺產份額以及遺產的分配原則來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項法律制度。
3法定繼承特征:
a法定繼承是遺囑繼承的補充
b法定繼承是對遺囑繼承的限制
c法定繼承中的繼承人是基于一定的身份關系確定的
d法定繼承中有關繼承人、繼承的順序以及遺產分配原則的規定具有強行性
4在繼承開始后,應當首先適用遺囑繼承;在不能適用遺囑繼承方式時,才按照法定繼承方式繼承。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a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b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c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
d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e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6法定繼承人的范圍:
a配偶
b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續子女)
并不是所有的續子女都有權繼承續父母的遺產(撫養關系)
續子女都有權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c父母(生父母、養父母、續父母)
d兄弟姐妹(全血緣的兄弟姐妹、半血緣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續兄弟姐妹)
e祖父母、外祖父母
7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特征:法定性 強行性 排他性 限定性
8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
A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為:配偶、子女及其直系晚輩血親、父母、對公婆或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后女婿。
B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9代位繼承 是指在法定繼承中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繼承其應繼份額的法律制度。
10代位繼承的條件:
a須被代位人于繼承開始前死亡
b須被代位人是被繼承人的子女
c須被代位人未喪失繼承權
d須代位人未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
11轉繼承 又稱轉歸繼承、連續繼承、再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實際接受遺產前死亡時,繼承人有權實際接受的遺產歸由其合法繼承人承受的一項法律制度。
12轉繼承的特征:
a轉繼承時在繼承開始后因參加繼承的繼承人死亡而發生的一種法律現象。
b轉繼承時繼承人于實際繼受遺產前死亡而發生的法律現象。
c轉繼承時由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承受繼承人有權繼承的被繼承人的遺產的法律制度。
13代位繼承與轉繼承的區別:兩者的性質不同 發生的時間和條件不同 主體不同 適用的范圍不同
14遺產份額的確定原則:
a同一順序繼承人的應繼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b特殊情況下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
A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財產,應當予以照顧。
B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C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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