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政法干警民法學考情分析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9-10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二、歷年真題總結
1.主觀題
(1)2011年
簡答題:
、俸喪鑫写斫K止的情形。(總則部分內容,10分)
、诤喪觥肚謾嘭熑畏ā芬幎ǖ那謾嘭熑蔚念愋汀(民事責任部分內容,10分)
、酆喪鰝鶛嘧屌c合同的有效條件。(債權部分內容,10分)
簡述題:論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構成條件。(物權部分內容,20分)
案例分析題:
①遺贈撫養協議的效力,繼承權的獲得。(繼承法部分內容,15分)
②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民事責任部分內容,15分)
(2)2010年
簡答題:
、俸喆鸱ǘǖ窒臈l件。(債權部分內容,8分)
②簡答宣告自然人死亡的法定條件。(總則部分內容,8分)
③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有哪些?(知識產權部分內容,8分)
論述題:試論債的法律特征。(債權部分內容,16分)
案例分析題:
、儋|權的成立,質權人的義務。(物權部分內容,15分)
、谶z產的范圍、遺產的分割。(繼承法部分內容,15分)
(3)2009年
簡答題:
、俸喪龃淼姆商卣。(總則部分內容,8分)
、诤喪鲆s的構成要件。(債權部分內容,8分)
、哿信e鄰接權的種類。(知識產權部分內容,8分)
簡述題:論所有權的特征及其權能。(物權部分內容,16分)
案例分析題:
①債的保全。(債權部分內容,15分)
、谇謾嘭熑。(民事責任部分內容,15分)
【總結規律】通過對比三年真題,可以發現:總則部分每年必考1道簡答題;物權部分每年必考1道主觀題,一般為論述題/案例分析題;債權部分每年必考2道主觀題,一般為1道簡答題+1道論述題/案例分析題;繼承法或民事責任部分不定,如出現主觀題,一般考查形式以簡答或案例分析題為主。
2.客觀題考查規律:一般考查民法學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
(1)其中重要考點會重復考查,如民法行為效力:2011年考查 “8歲的乙處理自己財產的行為”“欺詐手段訂立的侵害國家利益的行為”;2010年考查“乙超出權限幫甲代購打印機的行為”等。
(2)2011年考查許多大綱調整的考點:如2011年大綱新增“占有”考點,在當年考查“債務人將物交付給債權人做擔保,債權人對該物的占有的性質是有權占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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