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單證員考試結匯單證練習題及答案
來源:考試大發布時間:2012-09-26 16:54:56
參考答案
一、填空題
1,出票 2,受益人
3,英國《票據法》,英美,〈日內瓦統一法〉,歐洲大陸
4,見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見票后定期付款
5,空頭支票 6,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7,本票 8,匯票、本票、支票
9,支付手段、流通手段、信用工具
10,銀行匯票,商業匯票;即期匯票,無期匯票;光票匯票,跟單匯票;國內匯票,國際匯票;商業承兌匯票,銀行匯票
11,限制性抬頭、指示性抬頭、持票人或來人抬頭
12,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13,限制性背書,特別背書(或記名背書),空白背書、帶有條件背書、委托收款背書(簡稱托收背書)
14,出票人、收款人 15,背書
二、判斷題 1——5 √ × √ × × 6——10 × × × √ ×
三、單項選擇題
1——5 C A D C D 6——10 A A B C D 11——15 D A D C D 16——18 B B D
四、多項選擇題
1,A,C 2,A,B,D 3,A,B,D 4,A,C,D 5,A,D
五、簡答題
1,答:行使追索權的三個條件是: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示匯票;必須在法定期限內發出退票通知;外國匯票遭到退票,必須在法定期限內作成拒絕證書。
2,答:我國《票據法》對本票的簽發人所做的規定是:本票僅限于金融機構,不承認銀行以外的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個人簽發本票外,并且必須是經過中國人民銀行審定的金融機構方可簽發本票。
3,答:匯票的八種常見票據行為是出票、提示、承兌、付款、背書、拒付、追索和保證。
4,答:匯票記載出票日期的三個作用是決定匯票的有效期、決定付款到期日和決定出票人的行為能力。
5,①答:匯票上規定“如果甲公司交付的貨物符合合同規定,即支付其金額20000美元”,該匯票無效。因為匯票是出票人指定付款人支付給收款人的無條件命令書,不受任何限制,所以不能將其他行為的履行或事件的發生作為執行支付命令的先決條件。因此,任何加注類似附加條件或限制內容的匯票都是無效的。②答:匯票加注“按信用證號碼LC3456開立”,該匯票有效。匯票加注出票條款(DRAWNCLAUSE)是用以表明匯票的起源交易,并不構成支付的附加或限制條件。
六、案例分析
1,答:法院簽發的止付令是不恰當的。承兌對于付款人來說,就是承諾了按票據的文字付款的責任。我國《票據法》第44條明確規定,付款人承兌匯票后,應當承擔到期付款的責任。所以,匯票一經承兌,開證行就必須到 期付款,不能免除其到期付款的責任。
2,答:代收行不可以免除其付款責任。盡管托收業務屬于商業信用而非銀行信用,但是,此案中代收行對匯票做了保證付款,匯票一經保證,保證人應負的責任與被保證人完全相同。保證不得附有任何條件,即使附有條件,出不影響對匯票的保證責任,即,不論保證人是否附有條件,均須同樣承擔責任。當付款人是被保證人,保證人是銀行時,保證銀行就直接承擔匯票到期付款的責任。此案中,因為乙公司破產,保證銀行可在清償匯票債務后,行使持票人對被保證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