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四川法院檢察院系統公務員考試錄用公告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9-2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六、體檢及考察
(一)體檢
面試后,根據錄(聘)用職位及名額,在參加面試考生中,按照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折合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的人選。報考省法院、省檢察院職位的,體檢由省法院、省檢察院組織實施;報考市縣法院、檢察院職位的,體檢由市(州)組織部會同法院、檢察院組織實施,在指定的市(州)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體檢時間原則上安排在面試結束后的3日內進行。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提出復檢要求,但《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復檢要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3日內提出,復檢只能進行一次,并以復檢結果為準。
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二)考察
考生體檢合格后,由用人單位進行考察。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經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依次遞補。體檢、考察遞補均只進行一次。
七、公示
經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由省委組織部、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檢察院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畢業院校(或原工作單位)、專業、考試成績、擬錄(聘)用職位,并公布相關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期限7天。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擬錄(聘)用人員名單公示7天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聘)用的,按程序辦理錄(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清的,暫緩錄(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聘)用。
八、錄(聘)用審批
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省委組織部發錄(聘)用通知,并由招考單位通知錄(聘)用者。
被錄(聘)用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持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簽發的就業報到證,按照規定的時間直接到招考單位報到。被錄(聘)用的其他人員憑錄(聘)用通知辦理有關手續,按照單位通知的時間報到。超過規定時間不報到者,取消錄(聘)用,并在三年內取消其再報考公務員的資格,該職位的錄(聘)用名額不再遞補。
在本次錄(聘)用審批手續辦理前,考生被其他機關新錄(聘)用為公務員(以用人單位通知的時間為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聘),招考單位不予錄(聘)用。
九、紀律與監督
本次考錄(聘)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有關規定進行,各市(州)、各用人單位均設立專門的考錄(聘)監督小組,公布監督人員姓名及聯系電話等,接受人民群眾和社會輿論的監督。
十、本公告由四川省委組織部、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
附件:
1. 《2013年全省法院系統公開考試錄(聘)用公務員職位表》
2. 《2013年全省檢察院系統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表》
3. 《職位編碼》
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檢察院
2012年9月20日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