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政法干警考試民法真題分析
來源:華圖教育發布時間:2012-09-1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在2012年政法干警招錄考試中,物權法作為民法科目的一大考點,所占比重較上一年明顯增加,題目難度也向上晉升了一個檔次。可以看出,物權法的題型定位不再是簡單的送分題,而成為考生必須攻破的重點題型。
首先,從題量上來看,2012年物權法共考查單項選擇題6道,簡答題1道以及案例分析題中的1道小題,所涉分值達到29分,與考試大綱要求完全吻合(考試大綱中規定民法試卷滿分為150分,其中物權約占20%)。而2011年考試中對物權知識的考查則只包括了5道單項選擇題和1道論述題。2010年則僅考查了2道單項選擇題、1到判斷題和1道案例分析題。可見,今年物權法知識點所占題量是近年來最多的一次。
其次,從考查內容上來看,命題者不再僅就物權的某個概念設置簡單的名詞識別類題目,而是著重考查某個具體問題的相關規定,相對更看重考生對物權知識的理解和把握能力。例如:
10.以下列財產設定質權的,質權自質押財產交付時設立的是( )。
A. 珠寶 B. 股票 C. 專利權 D. 基金份額
該題考查擔保物權之一——質權的設立。質權不能設置于不動產之上,這點對于考生而言已經是十分熟悉的一個知識點了,為了提升題目難度,這次考試中,命題者便不再以“動產、不動產”做文章,而是考查了“權利質權”這個考點。一般的質權以動產交付時設立,而對于股票、基金份額、專利權、商標權等一系列權利作為質押物時,則要以登記作為設立要件。因此本題中需要考生區分出A項與B、C、D三項的差別所在。
同時我們注意到,今年物權知識點考查的內容更加多樣化,題目涉及物的種類、動產物權與不動產物權的區分、共有關系中的優先權、抵押權的設定、質押權的設立、占有的類型、所有權取得的方式等內容。命題視角更加多元化。這提醒我們考生,對于民法學知識的復習,不能再以簡單的法律名詞和法律條文的識記作為主要的復習方法,而必須細化知識點,將法律規定理解通透,再此基礎上學會識別相關法律概念,特別是要學會識別易混淆的法律概念,如此才能融會貫通,輕松破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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