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陜西政法干警教育入學考試考場規則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9-13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陜西省政法干警招錄教育入學考試考試
考場規則
一、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憑《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應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對其進行的身份驗證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必要檢查。
三、2B鉛筆、黑(藍)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試用品(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可帶入考場,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等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四、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放在桌上以便核驗。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準考證號、座位號等。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的答卷、答題卡影響評卷結果,責任由考生自負。
遇試卷、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應立即報告監考員);開考后,再行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補償;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五、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考生必須用現行規范的語言文字答題。
六、遲到15分鐘后不準進入考點參加當科目考試,交卷出場時間原則上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七、在試卷密封線外或答題卡(紙)規定的地方答題。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寫在草稿紙上或答題卡(紙)規定區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在答卷、答題卡(紙)上做任何標記。答題過程中只能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
八、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草稿紙,不準傳遞文具、用品等,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立即停筆,在監考員依序收齊答卷(含答題卡)、試卷、草稿紙后,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
十、如不遵守考試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考試機構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并將違規事實記入違反誠信考試電子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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