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陜西基層政法機關干警招錄定向培養公告
來源:陜西省人民政府發布時間:2012-08-2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八、公示與錄取
對考察合格的擬錄取人員,由省考錄辦統一進行網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取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工作單位或畢業院校,同時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其中,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職位的公示名單,按職位招錄計劃兩倍的比例確定。公示期間如發現考生有影響錄用的問題,經查實后,取消錄取或復試資格;2012年11月30日前難以核實清楚的,終止錄用程序,不再遞補。
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經查實不影響錄取的,由省委組織部和省公務員局確定為擬錄取人員,并將擬錄取人員庫按《信息標準》通過“招錄工作專網”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根據“招錄工作專網”上的擬錄取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其中,法律碩士職位的人員先參加招錄院校的復試,合格的由招錄院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九、錄取人員管理、畢業錄用和服務年限
學生完成學業后,由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和省司法廳與培養院校聯系,并向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提出辦理合格畢業學生的公務員錄用和報到手續的意見,再根據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下發的公務員錄用文件,給考生發放報到通知書。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依據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下發的錄用名單和考生持有的報到通知書為考生辦理報到手續。所在院校應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
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補助費(包括學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返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定向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專科層次的須滿9年,方可交流。
十、紀律要求
各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省級各招考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關于開展全省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警示教育活動的通知》精神,在招考工作的各個環節,都必須堅持原則,嚴格程序,嚴肅紀律,防止和杜絕不正之風,嚴禁徇私舞弊;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力求公開、公平、公正。凡參與考試組織工作的人員,發生違反政策規定、弄虛作假、泄密等行為的,一經查實,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為了健全公務員考試錄用檔案資料,有效防止通過冒名頂替考試作弊等行為,本次考試結束后,省考錄辦將調出已錄用人員的公共科目筆試申論、行測原始答題卡,轉交資格審查單位核驗筆跡,并由用人單位裝入考生個人檔案。報考人員如果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將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并且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在筆試、面試、體檢和考察等過程中舞弊、弄虛作假的,將根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有組織作弊、冒名頂替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將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
為確保錄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效率,使每一職位都能夠錄用到相對合適的人選,對在面試資格復審環節后無正當理由放棄資格的人員,三年內不得報考陜西省公務員。
本次考試只指定考試大綱,不指定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各級公務員主管機關和招考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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